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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导读目录:

1、黑龙江大学2021年引进人才公告

2、2023年上半年黑龙江大学引进人才217人报名入口

3、黑龙江大学2023年下半年引进人才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黑人社发〔2011〕6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32号)的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发展需要,现面向海内外引进教学、科研人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详见黑龙江大学主页www.hlju.edu.cn。   二、引进人才类型   (一)海内外高层次人才,详见http://www.hlju.edu.cn/info/1045/7761.htm   (二)青年拔尖人才   青年拔尖人才A类:安家费和住房补贴30-50万;科研启动金和平台建设费自然科学学科50-80万,人文社会科学学科10-20万。   青年拔尖人才B类:安家费和住房补贴20-30万;科研启动金和平台建设费自然科学学科20-30万,人文社会科学学科5-10万。   青年拔尖人才C类:安家费和住房补贴5-10万;科研启动金和平台建设费自然科学学科5-10万,人文社会科学学科3-5万。   三、引进人才学科专业   详见《黑龙江大学2021年引进人才计划表》(附件1)。   四、基本条件   (一)应具备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   2、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政策理论水平。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与学术道德。   4、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人员和博士后出站人员。   5、第一学历必须为全日制统招本科,硕士、博士为全日制统招研究生;应聘人员应具有良好的教育背景,本科、硕士、博士所学专业一致或相关;科研成果特别突出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可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6、原则上博士毕业生须于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科研成果特别突出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7、2021年12月31日前获得报名岗位所要求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国(境)外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8、同时满足应聘岗位的其他要求。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在校学习期间受到纪律处分的。   2、工作期间受过党政纪律处分的。   3、存在学术不端、师德师风问题的。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5、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6、在各类招考过程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五、引进人才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全年接受报名。   2、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电子邮件的报名方式,报名电子邮箱为 hr@hlju.edu.cn。   3、报名提交材料   (1)《黑龙江大学2021年引进人才信息表》(附件2)。   (2)《黑龙江大学2021年引进人才政审表》(附件3)。   (3)应届毕业生推荐表。   (4)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5)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毕业证、学位证(尚未发放毕业证、学位证的应聘人员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并加盖学校公章);国(境)外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各类证书和科研成果,其中论文需提供检索证明,科研项目需提供立项通知书及证明个人参与名次的相关材料。   (7)应聘岗位所需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的电子版以压缩包的形式一并发送到报名电子邮箱(邮件主题标明为“姓名+应聘学院+所学专业”)。   (二)资格审查   学校各教学、科研单位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初审,人事处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复查,确定参加现场确认人员名单。   (三)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现场确认需提供的材料与报名提交材料一致,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现场确认后,各类证件、证书等原件返还应聘人员本人;其中报名信息表(附件2)、政审表(附件3)原件及其他复印件材料用于存档备查。   (四)考核   1、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2、考核内容:个人基本情况、基础理论知识、科研业绩成果、教学能力和发展潜力等。   3、考核方式:心理测试+面试。面试采取试讲、科研报告、学术报告、答辩等方式进行。面试合格者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五)体检   收到体检通知的应聘人员自行到三级甲等医院,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政审   学校对体检合格者通过调阅档案、走访谈话等方式进行政审。政审未通过者,不予聘用。   (七)公示   学校根据考核、体检、政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黑龙江大学人事在线(http://hr.hlju.edu.cn)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   六、有关说明   (一)享受待遇   1、落实事业编制,享受国家和黑龙江省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2、符合“黑龙江大学引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C类”及以上水平的应聘人员,与学校签订人才引进协议,兑现人才待遇。   (二)实行试用期制度。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三)拟聘用人员应于公示期满一年内办理报到入职手续,未按期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四)正式办理入职手续时,需提供报到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本、硕、博)原件及人事档案等。   (五)应聘人员需对个人提交的材料负责。拟聘用人员凡提供的材料不实,或在档案审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不符合相关规定,以及存在其他不符合聘用原则或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桂老师、左老师   联系电话:(0451)86609903   监督电话:黑龙江大学纪委办公室:(0451)86608305   本公告由黑龙江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公告原文:2023年上半年黑龙江大学引进人才217人公告   五、引进人才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4月23日至2023年6月30日。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通过黑龙江大学公开招聘系统由华图教育提供“点击进入”或扫码可进入官方报名入口进行报名,报名时须先注册个人账号,再选择岗位填写报名信息,考生注册时请务必填写本人真实姓名、身份证号,不得冒充他人身份。   3.报名提交材料   (1)《黑龙江大学引进人才政审表》(附件3)。   (2)应届毕业生推荐表。   (3)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4)本科、硕士、博士的毕业证、学位证(尚未发放毕业证、学位证的应聘人员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并加盖学校公章);国(境)外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各类证书和科研成果,其中论文需提供检索证明,科研项目需提供立项通知书及证明个人参与名次的相关材料。   (6)应聘岗位所需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的电子版以压缩包的形式一并通过附件上传至系统(压缩包命名方式为“姓名+应聘学院+所学专业”)。   (二)资格审查   学校各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初审,人事处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复查,确定参加现场确认人员名单。   (三)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现场确认需提供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1)《黑龙江大学引进人才信息表》(须在报名系统应聘人员自行打印并手写签字)。   (2)《黑龙江大学引进人才政审表》(附件3)。   (3)应届毕业生推荐表。   (4)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5)本科、硕士、博士的毕业证、学位证(尚未发放毕业证、学位证的应聘人员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并加盖学校公章);国(境)外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各类证书和科研成果,其中论文需提供检索证明,科研项目需提供立项通知书及证明个人参与名次的相关材料。   (7)应聘岗位所需其他材料。   3.现场确认后,各类证件、证书等原件返还应聘人员本人;其中《黑龙江大学引进人才信息表》、《黑龙江大学引进人才政审表》原件及其他复印件材料用于存档备查。   (四)考核   1.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2.考核内容:个人基本情况、基础理论知识、科研业绩成果、教学能力和发展潜力等。   3.考核方式:面试。面试采取试讲、科研报告、学术报告、答辩等方式进行,计分方式为百分制,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聘用。   (五)体检   收到体检通知的应聘人员自行到三级甲等医院,按照《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政审   学校对体检合格者通过调阅档案、走访谈话等方式进行政审。政审未通过者,不予聘用。   (七)公示   学校根据考核、体检、政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黑龙江大学人事在线(http://hr.hlju.edu.cn)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   六、有关说明   (一)实行试用期制度。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二)原则上应届毕业生应于获得毕业证、学位证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理报到入职手续,往届毕业生应于公示期满三个月内办理报到入职手续,特殊情况经学校批准后可延后办理报到入职手续。   (三)正式办理入职手续时,需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本、硕、博)原件及人事档案等。   (四)应聘人员需对个人提交的材料负责。拟聘用人员凡提供的材料不实,或在档案审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不符合相关规定,以及存在其他不符合聘用原则或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左老师、丁老师   联系电话:(0451)86609903   监督单位:黑龙江省纪委监委驻黑龙江大学纪检监察组   联系电话:(0451)86608305   本公告由黑龙江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2 :黑龙江大学引进人才类型及相关待遇   附件3:政审表   原文标题:黑龙江大学2023年上半年引进人才公告   原文链接:http://gkzp.renshenet.org.cn/zp/detail?id=F9C0C9BA1935EBE2E0530A0012ACE597&selected=zpxx  根据《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黑人社发[2014]6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32号)和《关于全面下放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权限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66号)精神,结合学校发展需要,现面向海内外引进教学、科研人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详见黑龙江大学主页www.hlju.edu.cn。   二、引进人才计划   详见《黑龙江大学2023年下半年引进人才计划表》(附件1)。   三、享受待遇   (一)落实事业编制,享受国家和黑龙江省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二)符合《新时代龙江人才振兴60条》的高层次人才,配合落实相应待遇。   (三)符合《黑龙江大学引进人才类型及相关待遇》的应聘人员,与学校签订人才引进协议,兑现人才待遇。详见《黑龙江大学引进人才类型及相关待遇》(附件2)。   四、基本条件   (一)应具备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   2.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政策理论水平。   3.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与学术道德。   4.博士研究生和博士后出站人员;具有良好的教育背景,本科、硕士、博士所学专业一致或相关。科研成果特别突出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可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5.原则上博士毕业生须于1988年7月1日以后出生,科研成果特别突出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年龄可按规定适当放宽。   6.2024年7月31日前获得报名岗位所要求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国(境)外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7.同时满足应聘岗位的其他要求。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存在学术不端、师德师风问题的人员。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受行政处罚劳动教养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在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引进人才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通过黑龙江大学公开招聘系统(http://hr.renshixitong.com/)进行报名,报名时须先注册个人账号,再选择岗位填写报名信息,考生注册时请务必填写本人真实姓名、身份证号,不得冒充他人身份。   3.报名提交材料   (1)《黑龙江大学引进人才政审表》(附件3)。   (2)应届毕业生推荐表。   (3)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4)本科、硕士、博士的毕业证、学位证(尚未发放毕业证、学位证的应聘人员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国(境)外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各类证书和科研成果,其中论文需提供检索证明,科研项目需提供立项通知书及证明个人参与名次的相关材料。   (6)应聘岗位所需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的电子版以压缩包的形式一并通过附件上传至系统(压缩包命名方式为“姓名+应聘学院+所学专业”)。   (二)资格审查   学校各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初审,人事处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复查,确定参加现场确认人员名单。   (三)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现场确认需提供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1)《黑龙江大学引进人才信息表》(须在报名系统应聘人员自行打印并手写签字)。   (2)《黑龙江大学引进人才政审表》(附件3)。   (3)应届毕业生推荐表。   (4)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5)本科、硕士、博士的毕业证、学位证(尚未发放毕业证、学位证的应聘人员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国(境)外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各类证书和科研成果,其中论文需提供检索证明,科研项目需提供立项通知书及证明个人参与名次的相关材料。   (7)应聘岗位所需其他材料。   3.现场确认后,各类证件、证书等原件返还应聘人员本人;其中《黑龙江大学引进人才信息表》、《黑龙江大学引进人才政审表》原件及其他复印件材料用于存档备查。   (四)考核   1.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2.考核内容:个人基本情况、基础理论知识、科研业绩成果、教学能力和发展潜力等。   3.考核方式:面试。面试采取试讲、科研报告、学术报告、答辩等方式进行,计分方式为百分制,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聘用。   (五)体检   收到体检通知的应聘人员自行到三级甲等医院,按照《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政审   学校对体检合格者通过调阅档案、走访谈话等方式进行政审。政审未通过者,不予聘用。   (七)公示   学校根据考核、体检、政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黑龙江大学人事在线(http://hr.hlju.edu.cn)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主管部门备案,审批通过后办理聘用手续。   六、有关说明   (一)实行试用期制度。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二)原则上应届毕业生应于获得毕业证、学位证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理报到入职手续,往届毕业生应于公示期满三个月内办理报到入职手续,特殊情况经学校批准后可延后办理报到入职手续。   (三)正式办理入职手续时,需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本、硕、博)原件及人事档案等。   (四)应聘人员需对个人提交的材料负责。拟聘用人员凡提供的材料不实,或在档案审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不符合相关规定,以及存在其他不符合聘用原则或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左老师、丁老师   联系电话:(0451)86609903   监督单位:黑龙江省纪委监委驻黑龙江大学纪检监察组   联系电话:(0451)86608305   本公告由黑龙江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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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http://www.longhang.org/post/9515.html发布于:2025-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