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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导读目录:

1、贵州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

2、贵州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 到盘县公路管理北段检查指导隐患治理工作

3、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高速公路公安交通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电话号码是:   0851-85904484   贵州省公安厅警用装备物资调配中心   电话号码是:   0851-85904128,0851-85904129,0851-85920108   贵州省公安厅   电话号码是:   0851-85904000   贵州省通信局   电话号码是:   0851-85600666   贵州省体育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   电话号码是:   0851-85937977   外汇局贵州省分局   电话号码是:   0851-85650730   国家外汇管理局贵州省分局   电话号码是:   0851-85650730   市交警一大队社区警务室   电话号码是:   0851-85904126,0851-86772762  12月3日上午,省交警总队对盘县公路管理北段2021年市级督办治理隐患点治理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盘州市交警大队及盘北段有关人员参加。   了解隐患治理情况   检查组抽查了盘县公路管理北段2021年市级督办隐患治理点S218线K113+650~K113+850(原Y057线K8+200~K8+400),该路段位于盘州市主要采矿区,为盘州市运煤要道,车流量大,重载交通多。盘县公路管理北段因地制宜,通过联合设计一种重载交通环境下事故易发多发路段的预警系统用于该路段,同时增设路面震荡标线及警示标牌,完善路侧安防设施。自该系统投入使用以来,交警部门及公路管理机构均未接收到任何交通事故报告,有效降低事故发生,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检查组一行对该路段的隐患处置效果给予高度认可,充分肯定“科技兴安、科技固安”取得的良好成效,同时也要求盘北段继续加强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弯急坡陡等事故易发路段加强巡查检查,做好今冬明春的防冻防滑工作。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贵州省高速公路公安交通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黔府办发〔2011〕102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高速公路公安交通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贵州省高速公路公安交通管理体制改革方案   近年来,我省高速公路快速发展,现有高速公路公安交通管理体制已严重不适应全省道路交通建设和管理需要。为进一步做好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工作,保障高速公路安全畅通运行,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对我省高速公路公安交通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具体方案如下:   一、机构设置   (一)省级高速公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机构设置。将“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交通警察总队)直属支队”更名为“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管理(巡逻民警)支队”。下设直属一大队(特勤大队)、直属二大队、直属三大队。撤销贵黄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巡逻民警)一大队、二大队、三大队、四大队、五大队;贵新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巡逻民警)一大队、二大队、三大队、四大队;凯麻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巡逻民警)大队;凯玉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巡逻民警)一大队、二大队;贵遵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巡逻民警)一大队、二大队、三大队、四大队;崇遵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巡逻民警)一大队、二大队;镇胜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巡逻民警)一大队、二大队。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管理(巡逻民警)支队的机构编制事项由省编办按程序办理。   (二)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高速公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机构设置。各市(州、地)分别在该市(州、地)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下设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巡逻民警)大队,为正科级机构,设大队长1名、教导员1名、副大队长2名。 原则上各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大队每30公里左右下设一个中队,加挂“XX县(市、区、特区)公安局(分局)XX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巡逻民警)XX中队”牌子。若一个中队管辖的高速公路跨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的,只加挂该路段中里程最多的一个县(市、区、特区)公安局(分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巡逻民警)XX中队的牌子,副科级机构规格,设中队长1名、指导员1名、副中队长1名。各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大队、中队的机构编制事项由各市(州、地)编办按程序办理。   二、职责划分   (一)省级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门职责。指导全省高速公路交通秩序管理、事故预防处理、交通警(护)卫和交通安全宣传等工作;负责全省高速公路重大警情的接收处置,情报信息收集、处理工作;承担重大交通警(护)卫任务工作。不再直接负责全省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但直接负责沪昆高速贵阳至黄果树段(共137公里)、厦蓉高速贵阳至都匀段(共80公里)、贵阳市蟠桃宫至厦蓉高速贵都高速段入口秦棋立交桥及贵新高速公路贵阳段(共29公里)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依法查处以上路段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维护道路安全、交通秩序,按权限先期处置涉路治安、刑事案件以及突发事件,维护道路治安秩序。   (二)市(州、地)级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门职责。负责交由本级管理的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依法查处高速公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维护道路安全、交通秩序;按权限先期处置涉路治安、刑事案件以及突发事件,维护治安秩序;承担本行政区域内交通警(护)卫任务。   三、编制分配   所需政法专项编制从原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交通警察总队)直属支队的398名政法专项编制中调整分配。具体如下:   1.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管理(巡逻民警)支队政法专项编制266名。   2.贵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巡逻民警)政法专项编制60名。   3.遵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巡逻民警)政法专项编制16名。   4.安顺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巡逻民警)政法专项编制4名。   5.六盘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巡逻民警)政法专项编制3名。   6.黔东南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巡逻民警)政法专项编制18名。   7.黔南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巡逻民警)政法专项编制22名。   8.黔西南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巡逻民警)政法专项编制6名。   9.铜仁地区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巡逻民警)政法专项编制3名。   以上编制不足部分从今后国家下达我省公安(交警)专项编制中统筹安排,各市(州、地)可以从辖区范围公安(交警)专项编制中调剂补充。   四、组织领导和实施步骤   (一)各市(州、地)、省直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统筹安排,既要有序推进改革工作的顺利完成,又要确保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不落空。全省高速公路公安交通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由省公安厅牵头组织实施,各市(州、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支持。   (二)各市(州、地)、各有关部门要坚持原则,严肃纪律,严禁突击提拔干部,严禁乱发钱物,严禁挪用、侵吞财产和资金,重要事项要集体讨论决定,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改革期间涉及到的有关问题按省政府机构改革有关政策执行。   (三)全省高速公路公安交通管理体制改革从即日起开始组织实施,于2011年底前完成。   主题词:公安 交通管理△ 体制 方案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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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http://www.longhang.org/post/21357.html发布于:2026-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