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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导读目录:
1、(文件有效)关于印发《江西省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高级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
2、@江西考生 6月1日开始注册报名!2023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省直及中央驻赣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江西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省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江西省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高级职称申报条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8月15日 江西省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 高级职称申报条件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全省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其他企事业单位从事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资格名称和评审方式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职称归口经济系列,设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和初级职称,名称依次为正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人力资源管理师、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 正高级职称采取评审方式,副高级职称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方式,须先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高级资格考试,考试合格并在有效期内方可申报评审。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初、中级职称实行以考代评的方式,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或认定。 三、基本条件 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践行行业规范,弘扬行业新风,胜任本职工作,勇于开拓创新,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不断学习提升自身专业技术水平。 取得现资格以来,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或不得申报: 1.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 2.年度考核不合格、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3.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延期3年申报; 4.对伪造证书、学术、业绩、学历、资历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当年参评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 5.有重大劳动纠纷、劳动安全等问题的,以及在人力资源管理和服务活动中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处罚,或因不当行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恶劣社会影响的,在处罚(影响)期内不得申报。 四、正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具体条件 (一)学历资历方面 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且取得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等经济及相关系列副高级职称并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二)工作经历方面 1.具有系统、深厚的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理论和实务经验,熟悉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从事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工作,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技术创新、管理创新、课题研究、专利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决策咨询、公共服务等专业工作,并取得较大经济或社会效益; 3.能够独立指导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等本专业各类从业人员高效合规开展工作,并通过专业督导,改进工作方法,提高本行业职业能力水平; 4.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解决人力资源管理重大疑难问题的能力,能够开展人力资源管理政策、理论与实务研究,创新经营管理模式、理念和本专业工作方式、方法,为本行业(地区、部门)的经营、管理政策的制定提出建设性意见。 (三)工作业绩方面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工作,主持完成的项目、课题、成果、规划、规章、标准及各种人力资源管理活动,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获得省(部)级表彰、奖励2次以上(以获奖证书为准); 2.主持1项以上国家、省级或2项以上市(厅局)级促进就业、人才发展、社会保障、劳动关系等相关政策、规划、标准的制定,经主管部门批准实施,取得显著社会效益(以省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及证明材料为依据); 3.主持撰写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方面的分析报告、建言献策报告、调研报告、政策建议,3项以上被省级以上部门采纳(以省级以上部门的回函为依据)或得到省领导肯定性批示; 4.作为主要人员,完成2项以上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产品、技术和模式等方面的创新项目,并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以项目方案、可行性评估和专家论证结果为依据); 5.作为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负责人,所在企业近3年在江西省年均纳税总额超过500万元(以纳税凭证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所附财务报表为依据); 6.作为单位负责人或主要人员,组织3场以上高层次人力资源服务行业论坛、博览会、供需对接会等重大活动,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以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证明为依据)。 (四)研究成果方面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人员,编写或修订2部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相关的著作(含标准、规范、规程、教材或技术手册); 2.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业论文2篇以上(独著或第一作者,下同),或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3篇以上,其中有1篇发表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 3.作为主要人员,参与研究、设计适合单位发展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拥有3项以上自主知识产权或关键产品(以批文或证书为准),并创造出明显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4.从事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研究工作,主持完成国家级课题1项或省(部)级课题2项(以有关部门立项、评审、鉴定、验收为依据); 5.获得省部级科技类或社科类优秀成果奖二等奖1项(排名前3),或获得省部级科技类或社科类优秀成果奖三等奖2项以上(排名前2)。 五、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具体条件 (一)学历资历方面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博士学位,且取得人力资源管理师等经济及相关系列中级职称或国家职业资格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一级证书并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 2.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且取得人力资源管理师等经济及相关系列中级职称或国家职业资格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一级证书并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工作满15年,取得人力资源管理师等经济及相关系列中级职称或国家职业资格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一级证书并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7年。 (二)工作经历方面 1.系统掌握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理论和相关政策法规,具备较强的综合分析和解决人力资源管理活动中重大疑难问题的能力; 2.能够设计实施人力资源管理服务项目、产品或人力资源管理活动方案,推动本行业(地区、部门)人力资源管理活动有序合规展开; 3.工作业绩较为突出,能够独立指导人力资源管理师等本专业各类从业人员参与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工作; 4.有较强的理论研究能力,能够开展人力资源管理政策、理论与实务研究,创新经营管理模式、理念和工作方法。 (三)工作业绩方面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工作,作为主要人员完成的项目、课题、成果、规划、规章、标准及各种人力资源管理活动,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获得省(部)级表彰、奖励2次以上(以获奖证书为准); 2.作为主要人员,完成1项以上市(厅局)级促进就业、人才发展、社会保障、劳动关系等相关政策、规划、标准的制定,经主管部门批准实施,取得显著社会效益(以省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及证明材料为依据); 3.主持撰写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方面的分析报告、建言献策报告、调研报告、政策建议,2项以上被省级以上部门采纳(以省级以上部门的回函为依据)或得到省领导肯定性批示; 4.作为主要人员,完成1项以上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产品、技术和模式等方面的创新项目,并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以项目方案、可行性评估和专家论证结果为依据); 5.作为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负责人,所在企业近3年在江西省年均纳税总额超过300万元(以纳税凭证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所附财务报表为依据); 6.作为单位负责人或主要骨干,组织2场以上高层次人力资源服务行业论坛、博览会、供需对接会等重大活动,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以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证明为准); 7.主持县(市、区)级以上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工作10年以上,主持工作期间获得省级部门(或市级)表彰、奖励2次以上(以获奖证书为准); 8.在大中型企业和事业单位从事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工作10年以上,从事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工作期间获得省级部门(或市级)表彰、奖励2次以上(以获奖证书为准)。 (四)研究成果方面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人员,编写或修订1部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相关的著作(含标准、规范、规程、教材或技术手册); 2.在省级以上专业学术期刊发表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相关论文2篇以上; 3.从事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研究工作,作为主要人员完成省(部)级课题2项,或主持完成省(部)级课题1项;或主持完成市级课题2项(以有关部门立项、评审、鉴定、验收为依据); 4.获得省部级科技类或社科类优秀成果奖三等奖2项(均排名前3); 5.作为主要人员,参与研究、设计适合单位发展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拥有2项以上自主知识产权或关键产品(以批文或证书为准),并创造出明显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6.在县以下(不含本级)单位工作的,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著作中独立撰写3万字以上;或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相关论文1篇以上。 六、破格条件 (一)正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 未具备正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学历条件,但取得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等经济及相关系列副高级职称并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或具备正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学历条件,且取得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等经济及相关系列副高级职称并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除符合正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工作经历和工作业绩条件外,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 1.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2.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国家级科技类或社科类优秀成果奖(排名前5)或省部级科技类或社科类优秀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3); 3.取得现资格以来,获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或全国“五一”劳动奖章; 4.主持完成国家级人力资源管理重大项目(课题)1项(以有关部门立项、评审、鉴定、验收为依据); 5.作为主要成员承担国家重大战略任务、重大项目、重大工程的人力资源工作或提供人力资源专业服务,作出突出贡献(以国家相关部门提供的证明为依据)。 (二)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 未具备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学历条件,但取得人力资源管理师等经济及相关系列中级职称并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或具备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学历条件,且取得人力资源管理师等经济及相关系列中级职称并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除符合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工作经历和工作业绩条件外,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 1.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科技类或社科类优秀成果奖二等奖(排名前3); 2.取得现资格以来,获市级以上“劳动模范”或省级“五一”劳动奖章,或省(部)级以上优秀企业家、优秀经营管理者; 3.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人力资源管理重大项目(课题)1项(以有关部门立项、评审、鉴定、验收为依据); 4.作为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负责人,所在企业被认定为省级人力资源服务行业领军企业; 5.对在促进就业、服务人才、助力乡村振兴等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以省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及证明材料为依据)。 七、绿色通道条件 在申报单位工作满5年以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不受学历、资历限制直接申报: (一)正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 1.被评选为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行业领军人才; 2.作为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负责人,所在企业被认定为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行业领军企业; 3.作为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负责人,所在企业近3年在江西省年均纳税总额超过1000万元(以纳税凭证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所附财务报表为依据); 4.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 (二)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 1.被认定为省级人力资源服务行业领军人才; 2.作为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负责人,所在企业被认定为江西省服务业龙头企业; 3.作为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负责人,所在企业近3年在江西省年均纳税总额超过600万元(以纳税凭证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所附财务报表为依据); 4.江西省“双千计划”创业领军人才项目(人才服务业类别)获得者(以江西省相关部门印发的获评文件为依据)。 八、附则解释 (一)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经营活动的机构。 (二)“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工作”是从事人力资源规划、招聘与配置、培训和开发、绩效管理、薪资福利管理、公共就业、劳动关系等相关工作。 (三)“经济及相关系列职称”是指经济系列中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旅游经济、运输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等专业以及会计、审计、统计等同层级职称;相近专业受聘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前的聘任年限可连续计算。 (四)“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按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相关负责人;“主要骨干”是指具体负责项目的调研、立项、实施、评估等流程或环节工作,或具体从事人力资源管理、经营管理等某一方面的负责人;“主持”是指承担该项工作的第一负责人;“主要人员”是指承担该项工作排名前3位的人员。 (五)省级以上专业学术期刊指省级以上有关部门主办的公开出版的专业学术期刊和高等学校主办的公开出版的学报(须有ISSN和CN刊号),可以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万方数据资源系统网站或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主流数据库网站上查询。 (六)论文是指以独著或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的本专业研究性学术文章(专刊、增刊、内刊、特刊、论文集上收集的论文不在此列)。 (七)“自主知识产权”是指由本国公民、企业法人和非法人机构作为知识产权权利主体,对其自主研制、开发、生产的“知识产品”(如人力资源管理创新形式或创新业态或创新服务产品等),及获得许可购买他国或他人服务于人力资源工作的专利、专有技术、软件等所享有的一种专有权利。 (八)“关键产品”是指服务于人力资源管理的业态、理念、技术或成果达到业内先进水平,取得同行专家认可或具有较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产品。 (九)“大中型企业”具体标准参见国家工信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十)“中文核心期刊”是指被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或被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收录的期刊。 (十一)“纳税总额”是指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相加的总和,不包含个人所得税。 (十二)“经济效益”是指通过利用某工作项目所产生的,可以用经济统计指标计算和表现的效益。按项目上缴利税计算,不含潜在效益。其经济指标将随生产力发展水平作适当调整。 (十三)“社会效益”是指通过利用某工作项目所产生的,经过有关主管部门认可的改善环境、劳动、生活条件、节能、降耗、增强国力等的效益,以及有利于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有利于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效益。 (十四)本条件所称“以上”均含本级。 (十五)本条件所提“市”指设区市,不含县级市。 (十六)本条件由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十七)本条件自2023年8月21日起施行。《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高级职称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社发〔2021〕10号)同时废止。 政策解读:《江西省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高级职称申报条件》解读 政策文件:赣人社发〔2023〕24号 关于印发《江西省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高级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docx 14:00—16:30 审计理论与实务 高级资格考试时间: 9:00—12:00 高级审计实务 (二)考试科目 初、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均为2科:《审计相关基础知识》《审计理论与实务》,题型为客观题。 高级资格考试科目为1科:《高级审计实务》,题型为主观题。 2023年度初、中、高级资格考试方式均为闭卷笔答。初、中级资格考试实行成绩滚动管理,应试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方可取得相应级别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应试人员须通过高级资格考试,方可取得高级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 二、报考条件 # 凡符合《审计署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审人发〔2022〕18号)及《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人发〔2002〕58号)规定报考条件(详见附件2)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该项考试。报考条件中的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应试人员原则上只能在现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 # 三、告知承诺要求 # 本次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应试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后,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应试人员对提交的个人信息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信息,一切后果由应试人员自行承担。对存疑的证明事项,必要时可要求应试人员补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一)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情形。 1.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2.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二)不实承诺的处理。 核查贯穿始终(考前、考中、考后),应试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有不实承诺行为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其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2.打印准考证前,应试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考试报名无效,不予办理准考证; 3.考试结束后,应试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4.应试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的,应试人员应进行现场人工核查,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名单或核查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人员名单将于成绩公布后,在江西人事考试网 (www.jxpta.com)进行考后公示,接受全社会监督、举报,应试人员应持续关注江西人事考试网(www.jxpta.com)。 # 四、报名流程 # 报名流程分网上注册登记及告知承诺、报名信息核查(网上在线核查或现场人工核查)、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四个阶段。 (一)网上注册登记及告知承诺。 应试人员登录江西人事考试网(www.jxpta.com)查看有关考试文件及报名流程。应试人员应及早注册或完善注册信息,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和报考条件说明。应试人员填报(预留)的手机号码能接受本次考试的相关信息,且能正常显示短信、彩信内容;同意填报(预留)的手机号码接受本次考试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考试违纪违规处理的告知和处理决定等信息)。 应试人员报名时必须承诺填报的信息(包括个人联系方式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承担不实承诺的相关责任。应试人员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二)报名信息核查。 应试人员在网上报名时应按单位属地原则选择核查点。 1.网上在线核查。 应试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注册时,网上报名系统通过政务信息共享接口等方式对应试人员身份、学历学位等信息进行在线核查,完成相关数据核查后方可继续报名。 应试人员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报考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行在线核查,核查完成后可继续报名。 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比对可直接进行缴费的应试人员在报名期间无需进行现场人工核查。 2.现场人工核查。 下列应试人员须选择现场人工核查: (1)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相关事项的; (2)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 (3)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 (4)撤回承诺申请的; (5)免试部分科目应试人员。 应试人员(含省直、中直单位的应试人员)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单位审核并在《报名表》上盖章后到所在设区市审计部门进行信息核查,由审计部门将审核合格人员《报名表》交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网上确认手续。 应试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 (1)应试人员报名表2份; (2)应试人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3)应试人员身份证原件; (4)应试人员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1份; (5)其他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应材料。 (三)网上缴费。 应试人员可使用用户名及密码登录报名详细页面查看核查结果,确认通过的应试人员,可进入缴费页面进行缴费。已缴费的应试人员可登录报名系统查看缴费是否成功,未在网上缴费成功的应试人员,报名无效。缴费完成后任何信息不得更改,不予退费。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缴费成功的应试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或者或者江西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 五、考试大纲 # 使用审计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确定的2023年度初、中、高级资格考试大纲,各级别考试大纲统一公布在审计署官方网站(www.audit.gov.cn)“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 # 六、信息管理 # 2023年度初、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考务数据使用通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B/S版)。 # 七、考试收费 # 考试费用按照《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江西省部分职业资格考试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赣人社字〔2021〕123号)的规定收取,即初级和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每人每科50元;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每人每科70元。 # 八、其他有关事项 # (一)《审计相关基础知识》、《审计理论与实务》在答题卡上作答,试卷可作草稿纸,不另配。《高级审计实务》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配草稿纸,考后收回。 (二)应试人员进入考场只准携带准考证、身份证件、黑色签字笔、2B铅笔、无封套橡皮、不具有文字储存及显示、录放功能的计算器,其他任何物品不得带入考场。严禁应试人员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 (三)对违反有关考试纪律,尤其是经认定核实为雷同试卷的报考人员,将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要求,予以严肃处理。 (四)由于阅卷工作采用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除了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接受报考人员查分申请。 各地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精神,认真做好各环节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附件:1.2023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江西考区考务工作计划 2.关于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事项的说明 3.关于高级审计师考评衔接事项的说明 江西省审计厅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5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 附件1 2023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江西考区考务工作计划 # 6月1日9:00—11日17:00 网上注册登记及告知承诺 6月2日9:00—12日17:00(工作日上班时间) 报名信息核查(网上在线核查或现场人工核查) 信息核查确认通过至6月14日17:00 网上缴费 9月18日—24日 网上打印准考证 考试时间 9月24日 初、中级资格考试时间:9:00—11:30 审计相关基础知识14:00—16:30 审计理论与实务高级资格考试时间:9:00—12:00 高级审计实务 12月 公布成绩(具体时间以中国人事考试网公告为准) # 附件2 关于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事项的说明 # 一、初、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审计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符合初级、中级、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即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下同)及以上学历,均可报名参加初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高中毕业,取得初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4年; 4.具备双学士学位(包括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2年; 5.具备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1年; 6.具备博士学位。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6年;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取得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4年; 4.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2年。 二、应届毕业生报名考试 应届毕业生可以凭所在院校开具的应届毕业证明作为符合相应学历条件,报名参加当年度初、中、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试合格人员领取证书时应补充提交学历学位证书信息等。 三、港澳台和外国籍人员报名考试 港澳台和外国籍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台和外国籍人员持内地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可以直接填报相关信息;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港澳台和外国籍人员在内地工作地或居住地就近报名。 四、其他职称、职业资格人员报名考试 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可以直接对应初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按照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报名参加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证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在取得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时满足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规定的学历和年限条件,可以直接对应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按照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报名参加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取得会计师、经济师、统计师、工程师中级职称,可以视同具备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按照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报名参加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根据有关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资格规定,相关职业资格可对应的会计、经济、统计、工程中级职称如下: 序号 职业资格名称 级别 资格类别 对应职称 1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中级 水平评价类 会计师(中级) 2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 中级 水平评价类 经济师(中级) 3 房地产估价师 —— 准入类 经济师(中级) 4 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 水平评价类 经济师(中级) 5 不动产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 —— 水平评价类 经济师(中级) 6 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 房地产经纪人 水平评价类 经济师(中级) 7 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 中级 水平评价类 经济师(中级) 8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 中级 水平评价类 统计师(中级) 9 注册城乡规划师 —— 准入类 工程师(中级) 10 注册测绘师 —— 准入类 工程师(中级) 11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 —— 准入类 工程师(中级) 12 注册建筑师 一级 准入类 工程师(中级) 13 监理工程师 —— 准入类 工程师(中级) 14 建造师 一级 准入类 工程师(中级) 15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分级注册的应为一级 准入类 工程师(中级) 16 注册验船师 A级 准入类 工程师(中级) 17 注册安全工程师 中级 准入类 工程师(中级) 18 注册消防工程师 一级 准入类 工程师(中级) 19 注册计量师 一级 准入类 工程师(中级) 20 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中级 水平评价类 工程师(中级) 21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 中级 水平评价类 工程师(中级) 22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 水平评价类 工程师(中级) 23 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 水平评价类 工程师(中级) 24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 水平评价类 工程师(中级) 25 设备监理师 —— 水平评价类 工程师(中级) 具备其他系列副高级职称以上资格,在审计相关工作岗位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2年,可以视作符合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报名参加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五、免考条件和程序 获得审计硕士专业学位人员按照规定条件报名参加初级或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可以免试《审计相关基础知识》科目,仅参加《审计理论与实务》科目考试。 六、从事审计相关工作界定 在审计及相关合规、稽核、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岗位工作;或者在会计、经济、统计、工程或教育科研等岗位工作,且有相关审计实践经验的;可以视同从事审计相关工作。 七、工作年限计算 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前后的审计相关工作年限合并计算,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年度的12月31日。 # 附件3 关于高级审计师考评衔接事项的说明 # 一、公务员取得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公务员首次转入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任职的,5年内可以参加高级审计师职称评审,同时须取得2016年度(含)以后的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二、2023年度高级审计师职称评审申报 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人员参加2023年度高级审计师职称评审,应取得2018年度(含)以后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三、2023年度高级审计师职称评审结果 请各地评委会办事机构及时将2023年度评审结果抄送全国审计考办,并通过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信息平台。 素材来源:江西人事考试网 责任编辑:曹锐、黄小清 评审职称基本条件: 助理工程师 (初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工作满半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以上。 工程师 (中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后,担任助理级职务满2年以上;专科毕业后,担任助理级职务满3年以上。 高级工程师 (高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取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级职务工作满五年。 各省市对优秀人才和有重大贡献的人才有破格申请的政策。 (详细条件可在江西省 *** 官网查询) 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 评定流程: 申报审核,评议组或评审专家评议,评审,评审结果公示,评审结果确认 1. 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是什么 楼主好:高级职称各省的具体申报条件是不同的, 例,一般是本科毕业必须回从事主治医师5年以上,硕士毕答业从事主治4年以上,博士毕业有的省规定1年以上,有的规定2年以上。其它条件包括,职称外语(a级管终生),职称计算机,科研(有的省已经取消这项)论文(重点加分项目),这些都是基本条件必须达标,专业课考完就可以准备材料参加评审了,评审大部分走的是关系,没有关系的只有靠过硬的条件了,前面说过论文是重点加分项目, 幸好后来找了一家叫博雅论文辅导中心 , 最终事情是办成了。 2. 正高级教师职称的评聘条件是什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评审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回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答上,取得副高级任职资格,并从事副高级工作五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十三年以上,取得副高级任职资格,并从事副高级工作五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取得副高级任职资格,并从事副高级工作五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相同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 3. 高级职称的评定条件是什么 河北省,工程师 高级职称,满足本科学历满11年,可以参加评审, 更多具体要求可以点击首页详细咨询。 4. 正高职称评审条件是什么 条件:1、凡涉及申报对象的学历、专业年限、考试成绩、任职年限及本人的工作能力和主要业绩、奖惩情况,须由申报单位核实后。 2、助理工程师:2年以上相关岗位经验,中专以上学历,20岁以上。中级工程师:5年以上相关岗位经验,大专以上学历,25岁以上。高级工程师:8年以上相关岗位经验,大本以上学历,30岁以上。 拓展资料: 1.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之一线,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 2.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 3.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 *** 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 4.在指导、培养一级、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本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5.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5. 江西省卫生卫生系统付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关于做好2008年卫生高级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卫生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认真做好我省2008年职称工作的通知》(赣人字〔2008〕156号),为做好2008年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正高申报条件 1、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毕业后,受聘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2、大学普通班毕业后,受聘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满7年。 (二)副高申报条件 1、获得博士学位后,受聘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 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毕业后,受聘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3、大学普通班毕业后,受聘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4、大学专科毕业后取得本科以上学历(专业一致或相近专业),受聘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满7年。 5、1970年底以前大专毕业,受聘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6、1984年底以前大专毕业,受聘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满7年。 7、护理专业中专毕业后,从事临床护理工作25年以上,并取得护理专业的大专以上学历,受聘主管护师5年以上,可申报副主任护师任职资格。 二、申报材料要求 (一)业绩材料必须提供原件并装订成册,复印件不作为评审依据。 (二)申报评审的专业必须填写清楚,如内科、外科、妇产科等,不能统称为医疗。 (三)《专业技术资格审查表》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上的设区市(主管部门)一栏,必须填写设区市(主管部门)全称,并标明设区市(主管部门)代码。 (四)《专业技术资格审查表》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不可复制,《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可复制(15份),但不得改变表格式样与大小。 三、时间安排 (一)2008年8月20日至9月10日,受理卫生厅直单位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 (二)2008年9月底至10月,受理省职称办委托评审的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材料。 (三)2008年11月20日前,完成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四、城市医生定期到农村或基层服务的问题 根据《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关于城市卫生技术人员晋升前到基层定期服务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赣卫人发〔2003〕19号),凡县(市)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申报临床、口腔、公卫、中医类别副主任医师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内,必须到农村或基层累计服务时间满一年,申报时提供《江西省城市医生到县级卫生机构或乡镇卫生院服务鉴定表》(附件1)原件。对到农村或基层累计服务时间未满一年的申报人,可先申报副高资格,但评审通过后单位暂不聘任,等到基层服务时间满一年并考核合格后,单位在高级职数范围内并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方可聘任。 五、关于职业道德与工作质量评估工作的要求 凡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首先向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对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的职业道德与工作质量情况进行评估,评估时对照《江西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职业道德与工作质量评估表》(附件2)进行逐项评分,实事求是评出申报人平时的工作成绩,评委会评审时将结合申报人平时的工作成绩进行综合评审。凡未完成评估的人员不能申报。 六、其他有关问题 (一)根据省人事厅《关于认真做好我省2008年职称工作的通知》(赣人字〔2008〕156号),从今年起,卫生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人机对话考试成绩当年有效。对破格申报人员提高考试合格线,取消破格答辩。具体如下: 1、凡参加2008年高级职称人机对话考试人员,考试成绩按正常晋升和破格晋升划定合格线。凡达到正常合格线人员,符合正常申报条件,可按正常晋升申报;达到破格晋升合格线,可按破格申报,免于答辩。 2、2006年或2007年人机对话考试合格证在有效期内仍然有效,破格申报人员仍实行答辩评审。 (二)根据省人事厅《关于认真做好“汶川大地震”中受灾和参与抗震救灾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聘工作的通知》(赣人字〔2008〕145号),凡符合省人事厅制定的一次性优惠措施的人员,今年申报高级职称时提供单位证明,享受职称评审的优惠政策(祥见附件3)。 (三)参照我省其他系列的做法,从今年起,发表在增刊上的论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申报人提供的杂志是否核心期刊以北大图书馆公布的目录为准,是否非法刊物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公布的目录为准。 (四)申报临床、口腔、公卫、中医类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必须提供执业医师资格证复印件,申报护理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必须提供执业护士资格证复印件,复印件须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签章。 6. 江西省职称申报条件 请参考我们省的呵呵 晋升高级职称(高讲,副教授,高工): 需要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术论文五篇,公开发表,三篇国家级刊物,两篇省级刊物如果名额有限,需要核心刊物发表几篇 你论文发表了没 ?我可以帮你,hi我 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 豫人社[2009] 271号 一、职称外语考试有效期问题 1999年及以后取得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A级合格证书(原有效期4年)、2000年及以后取得B、C级合格证书(原有效期3年),或者2005年及以后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全国通用标准或古汉语、医古文考试成绩达到60分的,申报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时长期有效,不受原有效期的限制;其申报或聘任再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仍须参加职称外语考试并达到相应要求。 取得省级合格证书或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省内通用标准的,当年有效。 转换系列(专业)评审的人员,由无外语要求的系列(专业)转评有外语要求的系列(专业),须参加相应等级的职称外语考试并达到要求;其它转评人员职称外语不作要求。 二、年度考核问题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或未确定考核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或未确定考核等次的年份,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从考核不合格年份的次年重新计算任职年限。非国有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三、申报学历问题 (一)凡申报人所具有学历的专业与现从事的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时,应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时按破格条件进行评审。 根据国家相关部门的学科分类,同一学科内的专业为相近专业。从职称申报的角度,我省把同属文科类或理工科类的专业视为相近专业,但有些特殊专业如医学、外语、理学、工学等应严格要求本专业。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专业)对学历专业有另行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二)参加工作后取得的本科及以下学历,从取得学历之日起满两年后可正常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不满两年可破格申报。 (三)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或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可正常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上述学历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全日制硕士或博士研究生,申报时须提交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在职学习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但没有硕士或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的人员,需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方可正常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四、任职年限问题 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后,用人单位根据相关政策进行聘任,从实际聘任起开始计算任职年限。 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全日制研究生上学期间不能计算为任职年限。 五、申报问题 (一)破格申报问题 为了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吸引、鼓励高层次人员来我省工作,博士后流动站合格出站人员、博士、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留学归国人员以及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省管优秀专家、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方面一等奖的主持人,经用人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同意,省职改办批准,可以破格1-2年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特别优秀的人员(卫生系列除外)可以越级申报。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实行任职年限破格。任职年限破格人员申报时,须提交用人单位的专题推荐报告和2名以上同行高级专家推荐意见。 学历达不到相应要求的人员仍允许学历破格申报。 (二)转换系列申报和申报两个资格问题 1、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岗位变动,须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现岗位工作业绩,可申报同级转评,取得与现工作岗位一致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未经转评的人员,当年不得连转带评、跨系列(专业)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整建制转为中学的中专学校、技工学校教师,不需进行同级转评,可直接申报中学教师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2、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岗位不论是否变动,只要符合国家和我省有关职称政策规定,可参加经济、统计、会计、审计、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等专业技术资格和相关的执业资格考试,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也可申报评审经济、统计、会计、审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和工艺美术等实行社会化评价的系列(专业),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3、在医学院校或医学院校的附属医院既担任教学任务又从事卫生临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教师系列和卫生技术两个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先申报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系列须与本人编制性质相一致。 4、申报两个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要坚持单位主体工作岗位优先,聘任时以单位主体工作岗位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主岗位为准。不允许同一年度申报评审两个以上不同系列或同一系列两个不同专业的任职资格。 (三)直接申报(即一步到位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问题 从机关调入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和转业到我省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军队转业人员,须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和 *** 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同意,确实具备担任一定专业技术职务的水平和条件,可在单位岗位限额内比照同等学历、资历人员直接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上述人员自享受直接申报政策起4年内可在一个职务系列(专业)、一个职务级别内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原则上申报的更高职务级别为副高级,逾期按低一级职务申报。 直接申报人员按相应系列(专业)的破格条件进行评审,评委会主要考核其近5年来取得的业绩成果。 (四)在党政机关从事专业技术性工作的公务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严格控制在审计、会计、统计、工艺美术、翻译、档案等系列(专业)。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仅表明其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不与工资福利等待遇挂钩。首次申报参照直接申报(即一步到位申报)的规定执行。 (五)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行以考代评且可自主申报的系列(经济、统计、会计、审计、翻译等),申报人员须取得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方可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六)凡取得相关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按国家规定可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用人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聘任了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在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可持执业资格证书及有关材料直接申报。 (七)结合我省实际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在民办学校任教的教师、实行人事 *** 的教师、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师、职业高中专业课教师以及学校地处县(市)城区以外的高中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职务时,支教工作可暂不作要求。 (八)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以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 1、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受到县级以上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通报批评的,当年不得申报。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内不得申报。 3、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业绩等和业务考试严重违规违纪的,3年内不得申报。 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专业)对限制申报范围有另行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六、答辩问题 (一)根据《关于完善破格和单列岗位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我省有关规定,需要答辩的人员必须参加答辩,未按要求参加答辩的,视为自动放弃评审。 (二)参加答辩的范围: 1、申报正高级职务人员(卫生、计划生育、农业系列等实行考评结合的系列除外); 2、申报农业科研、社会科研、自然科研、党校教师、体育教练员系列高级职务人员; 3、破格申报人员; 4、越级申报和直接申报(即一步到位申报)人员; 5、申报直接认定副教授人员; 6、转换系列(专业)申报人员; 7、小学高级教师转评中学一级教师后,晋升中学高级教师的人员; 8、评委会认为需要进行答辩的人员。 (三)评委会要认真组织好答辩各环节工作,加大答辩在评审工作中的权重。专家对答辩情况要作出总体评价,并区分出优、良、中、差四个等次,以切实发挥答辩在人才评价中的作用。 七、论文外审问题 逐步推行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论文外审制度。除全日制本科院校教师晋升教授实行论文外审外,从2009年起,对申报社会科学研究、新闻、出版系列正高级职务人员的论文实行外审。在召开评委会前,高评会所在部门对申报人的2篇鉴定论文(附电子文档)统一编号,每篇论文请3名具有正高职称的同行权威专家进行隐名审评。专家审评意见作为评审委员会评价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重要依据。 八、科学技术奖认定问题 按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等有关规定,2000年及以后科学技术进步奖须由省辖市以上人民 *** 评选、颁发,加盖省辖市以上人民 *** 公章。凡没有正式奖励文件,以评委会名义发放的证书一律不予认可。 九、中评会管理问题 中评会必须经省人事(职改)部门批准备案,其中设在省辖市的中评会以及无主管单位的中评会,由省辖市人事(职改)部门资格审查、下发任职通知并办理资格证书;设在省直单位的,由省直主管部门资格审查、下发任职通知并办理本部门所属单位人员的资格证书。 十、《任职资格证书》补发问题 《任职资格证书》丢失的,当事人应及时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丢失证书作废的遗失声明(注明:姓名、性别、任职资格名称、评审通过时间、证书编号、丢失时间)。补发证书须个人申请、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同意(补办高级资格证书还需省辖市职改办或省直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填写《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证书补发登记表》,持遗失声明(原件)按证书办理程序和原证书编号办理补发手续。 发证机关经审核,对情况属实、符合补发要求的,办理补发证书手续。补发的《任职资格证书》正页右下方应加盖“补发”字样,以示区别。 十一、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未尽事宜,按国家和我省现有职称政策执行。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7. 江西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条件主要有哪些规定 (一)基本条件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坚持原则,具备 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 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4 )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具体条件 高级资格 申请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基本条件。(2)省级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中央单位批准的本地区、本部门申报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8. 中小学教师正高职称的评审条件 (一)正高级教师。 1.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之一线,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 2.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 3.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 *** 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 4.在指导、培养一级、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本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5.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1、助理工程师(初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工作满半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以上;中专、高中、初中毕业后担任员级职务3年以上。 2、工程师(中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后,担任助理级职务满3年以上;专科毕业后,担任助理级职务满4年以上;中专、高中毕业后担任助理级职务满5年上。 3、高级工程师(高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取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级职务工作4年以上;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取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5年以上。 江西省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条件有基本条件和具体条件,基本条件包括思想政治条件,学历、资历条件,外语条件,具体条件包括专业工作经历条件,业绩条件,论文、论著条件,破格条件等。 江西省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条件有以下内容: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现资格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取得现资格以来,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 (二)年度考核、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三)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者,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博士学位满2年,且取得经济师资格并受聘经济师职务满2年。 (二)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满5年,且取得经济师资格并受聘经济师职务满5年。 (三)具备上述第(二)点规定学历(学位)未满5年或未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经济师资格并受聘经济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上述第(二)点规定学历(学位)满5年,且取得经济师资格并受聘经济师职务满3年,取得现资格以来,如其业绩和论文、论著条件符合本条件第七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三、外语条件 除符合免试条件外,需取得由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格证。 四、专业工作经历(能力、水平)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主持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2年以上。 (二)作为骨干参与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3年以上。 (三)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省重点项目1项以上或市重点项目2项以上的筹建、投产等全过程工作。 (四)主持小型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3年以上,主要经济指标连续3年以上达到省内同行先进水平。 (五)从事经济专业的研究工作,承担省(部)级重点课题2项以上,或市(厅)级重点课题3项以上。 五、业绩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主持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期间,连续2年以上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为企业的扭亏增盈作出突出贡献。 (二)为大、中型企业大幅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决策水平作出主要贡献,并使企业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三)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筹建的重点项目投产后达到设计指标。 (四)主持小型企业经营管理工作期间,为企业的经营管理和主要经济指标达到省内同行先进水平作出突出贡献。 (五)从事经济研究工作,获级奖或省(部)级二等以上奖1项以上,或省(部)级三等奖、市(厅)级一等奖2项以上,或市(厅)级二等奖3项以上奖励 (以奖励证书为准)。 (六)从事经济专业工作的业务骨干,对本专业有独到见解,提出有较高价值的建议对改进本单位(部门)工作,大幅度提高效率(或效益)作出重要贡献,或对行业的经济活动有重大的指导作用,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六、论文、论著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独撰或之一作者)、著作,或撰写有较高价值的专业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著作1部(主编或副主编)。 (二)在国际权威性专业学术会议或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 (三)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七、破格条件 (一)业绩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在理论研究、经济改革方面取得重大成果,获得三等或省(部)级二等以上,或省(部)级三等2项(次)以上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 2、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近3年来连续使企业有较大幅度的盈利或实现扭亏为盈,成绩显著(经省、市专业主管部门认定)。 3、直接主持并完成或省重点工程、技改项目,并通过项目下达部门的竣工验收。 (二)论文、论著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之一作者)、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本人撰写(任主编或副主编)的有关经济专业的专著、译著(省(部)级以上出版社出版)或供高等院校经济专业使用的教材。 2、在国际权威性专业学术会议或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 3、在省级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以上。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2023年高级经济师《农业经济》专业考试大纲 格式:PDF大小:6298.51KB 2023年高级经济师《知识产权》专业考试大纲 格式:PDF大小:6300.32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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