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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导读目录:
1、阿克苏地区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自治区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报名公告
3、阿克苏地区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阿克苏地区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 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均可申请相应教师资格: (一)具有阿克苏地区户籍人员; (二)持有阿克苏地区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不含临时居住证或暂住证); (三)新疆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 (四)在阿克苏地区服役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五)在阿克苏地区学习、工作、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包括持港澳台居住证(有效期内)且居住地在阿克苏地区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有效期内)的港澳居民、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有效期内)的台湾居民,在阿克苏地区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 (一)思想品德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要求。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规定的相应学历。 (三)普通话要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小学全科教师资格任教科目的人员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四)教育教学能力要求。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新疆普通高等学校2021届及以前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毕业成绩登记表须含在学期间的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教学实习鉴定,成绩均合格),可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门类一致的教师资格。所学专业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科不一致的人员或毕业生成绩中没有教育实习实践环节者,需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 2.新疆普通高等学校2022届及2023届本专科师范类毕业生,按照《关于做好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过渡工作的通知》要求申请认定; 3.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 4.属于国家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考核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五)体检要求。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在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其以上医院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具体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修订)的通知》要求执行。 三、工作安排 阿克苏地区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9月13日10:00—9月25日17:00,申请人员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系统注册报名。 (二)现场确认。9月26日-10月8日完成现场报名确认及受理材料审查,申请认定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材料先报户籍所在县(市)认定机构初审,再由县(市)统一报地区复审。 (三)体检工作。10月16日-10月19日完成体检工作,由县(市)认定机构统一组织。 (四)制作、发放证书。10月26日-10月31日完成本级教师资格证书的打印、证书发放工作。 四、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申请人可提前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个人账号(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完成实名核验,完善个人信息中心的各项信息。 2.在网报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仔细阅读并按要求签署《个人承诺书》,上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的电子照片。 3.申请人在申报教师资格种类及任教学科时,须确保正确无误,一经申报,不得随意更改(“外语”仅限于:报名系统内没有的小语种学科。如报英语学科,须选择“英语”,而不得选择“外语”)。 4.网上报名由阅读网上申报协议、填写身份信息、选择认定机构、填写认定信息、确认申报信息、阅读注意事项、提交认定申请、申报提醒等步骤组成,报名完成后,在“申报提醒”界面会以红色字体提示“报名成功”,同时生成报名号,请申请人牢记报名号。申请人须按照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就读院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认定公告认真填报认定所在地、认定机构与确认点等相关信息。不得跨区县选择现场确认机构。 5.网上报名环节,申请人的学历信息、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学籍信息、《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可在线核验,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出示相关原件(或打印件)。如验证不通过,则按以下步骤操作,且在现场确认时出具原件:(1)“普通话证书信息”验证不通过,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 (2)“学历学籍信息”验证不通过,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 (3)如果申请人持有的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并上传《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建议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中国留学网”进行学历认证。 (二)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核 申请人在网上申报完成后,须关注并阅读认定机构发布的认定公告,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地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服从确认点工作安排,有序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须提交如下材料,由各认定机构进行资格审核: 1.身份证(在有效期内)原件。 2.户口簿(或我区居住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1)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向居住证签发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有效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向就读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新疆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及专升本学生,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籍信息经在线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复印件)。 (4)驻阿克苏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相关部门出具的申请人隶属该驻疆部队的人事关系证明。 (5)港澳台居民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经在线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不能通过系统比对或取得港澳台学历者,现场确认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学历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申请人(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须同时提供通过“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查验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1份。 (2)取得港澳台学历的申请人,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经在线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5.教育教学能力证明 (1)新疆普通高等学校2021届及以前师范类专业毕业生,须提交人事档案中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复印件一份(含在学期间的教育学、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格复印件各1份),并加盖档案管理机构(部门)印章; (2)新疆普通高等学校2022届及2023届师范类毕业生,按照《关于做好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过渡工作的通知》要求,提交学校组织的测试成绩合格单; (3)属于国家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认定报名系统核验,无需提供; (4)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者,取得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认定报名系统核验,无需提供。 6.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2张(与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背面写明姓名、网上报名序号,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7.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须提供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8.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信息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核查,无需个人提供。 申请人以上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公示。在认定工作开展期间,申请人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当前认定状态等信息。 (四)证书发放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凭身份证原件按时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五、其他事项 (一)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须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须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二)申请人员务必按教师资格认定各环节的时间按排,按时提交相关材料,以免错过教师资格认定。 阿克苏地区各认定机构联系方式: 阿克苏地区教育局0997-2122010 阿克苏市教科局0997-2137822 库车市教科局0997-7797928 沙雅县教科局0997-8338313 新和县教科局0997-8166809 拜城县教科局 0997-8621657 温宿县教科局0997-4535747 阿瓦提县教科局0997-5126967 乌什县教科局0997-5324975 柯坪县教科局0997-5823883 阿克苏地区教育局 2023年9月7日 9 自治区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将于5月13日—14日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日程安排 网上报名:4月14日10:00—17日24:00 网上审核:4月15日10:00—18日19:30 网上缴费:4月15日10:00—19日24:00 准考证下载:5月8日—14日 面试:5月13日—14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公布面试结果:6月14日 二、报考条件 已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各科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2年),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德的考生,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可在相应地(州、市、师)考区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 (一)具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户籍或持有疆内有效期内居住证(不含临时居住证、暂住证);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在自治区学习、工作、生活的港澳台居民;疆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含专升本学生)、毕业年度的专科生、在读研究生。 (二)符合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具体请咨询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学历。 (四)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涉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扰乱社会治安等违法犯罪行为及散布“双泛”思想、民族分裂主义言论的;有《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不适宜从教行为的;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面试报名流程及相关事项要求 (一)网上报名 符合面试报考条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s://ntce.neea.edu.cn/)”进行网上报名。 1. 面试报名简易流程: 考生从报名网站首页“网上报名(新疆)”入口点击进入报名登录页面→注册→登录网上报名系统→面试报名→选择考区→选择学段类别→选择学科→完成网上填报报名信息→审核→审核通过考生再次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在线支付考试费(完成面试报名确认)→安全退出。 2. 报名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步:登录网站。(https://ntce.neea.edu.cn/)。 第二步:注册信息。考生按要求填写姓名、选择证件类型、填写证件号码等信息。报名注册时须核验考生手机号码,每个手机号码只能注册一次,且需要先接收短信验证,完成注册后,再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电子照片。 照片信息标准: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不允许戴帽子、头巾、发带、墨镜等;照片格式及大小: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照片将用于准考证和考试合格证明,请考生严格按照要求上传。 照片示范图如下: 第三步:填报信息。考生应按户籍关系或学籍关系(在校生)所在地选择考区,根据本人所学专业选择报考与笔试对应的面试学段类别和学科。审核确认前,考生可修改网上已填报信息,审核确认后填报信息将不能修改,信息填报错误由考生本人负责。准考证上的“姓名”和“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 第四步,信息审核。面试报名实行网上审核,网上审核只对考生面试报名信息规范性等进行审核,根据考生填报信息,重点审核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照片是否符合要求等。审核时间截止前,考生须随时登录报名系统查看个人审核状态。考生因信息有误、照片格式不符合要求等原因未通过审核的,须在审核时间段内修改个人信息,再选择报考类别、考区、面试科目等信息后重新进行资格审核。 考生应诚信参加考试,对填报信息的规范性和真实性负责,如不符合报名资格参加面试的,后期教师资格认定环节将不予通过,同时将按照教师资格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步,缴纳考试费。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相关规定,此次面试考试费为111元/人次。审核通过后,网上缴费确认截止日期前,考生可再次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看审核结果并按照系统提示进行在线支付考试费,缴费后考生可在网上报名系统中查询报名是否成功,报名成功后,视为考试自愿报名参加此次面试,面试考试费缴纳后不予退费。未经审核或审核不通过的考生,不能在网上支付考试费。审核通过后,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缴费,逾期(4月19日24:00前)未在网上缴纳考试费的考生,报名系统将视其为放弃报考,并自动注销该生当次报考信息。 考生须本人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禁止培训机构、学校团体或他人代替考生报名,如有违反而造成信息错误或经济损失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考区选择 根据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安排,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共设17个考区(附件1),考生具体面试地点以准考证公布信息为准。 1. 报考小学信息技术、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初级中学“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高级中学“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学科、中职专业课、中职实习指导教师面试的考生只能选报“乌鲁木齐市考区”。 2. 除以上情况外,户籍或居住证在新疆(含兵团)的已毕业人员,分别在户籍所在地、居住证所在地报考;高校在校生可选择户籍所在地或学校所在地报考。 请考生严格按要求选择对应的考区报考。考生须对本人所填报的信息准确性负责,由于填报信息错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打印准考证 考生于5月8日—14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下载打印面试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面试。 四、面试内容 (一)考核内容 面试遵循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和面试考试大纲,主要考查应试者职业认知、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师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 (二)面试科目。面试科目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教育部规定,小学信息技术、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初级中学)、心理健康教育(高级中学)、日语(初级中学)、日语(高级中学)、俄语(初级中学)、俄语(高级中学);中职专业课、中职实习指导教师等学科面试工作由各省份负责组织实施。(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 (三)面试方法 采用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等方法,通过抽题、备课、试讲、答辩等方式进行。使用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研制的面试测评系统。 (四)面试过程 考生持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件,按规定时间到达测试地点,进入候考室候考,按规定程序参加面试。 第一步:抽题。按考点安排,登录面试测评系统,计算机从题库中随机抽取试题(幼儿园类别考生从抽取的2道试题中任选1道,其余类别只抽取1道试题),考生确认后,计算机打印试题清单。 第二步:备课。考生持试题清单进入备课室,撰写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时间20分钟。 第三步:回答规定问题。考生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指定面试室。考官从试题库中随机抽取2道规定问题,要求考生回答。时间5分钟左右。 第四步:试讲/演示。考生按照准备的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进行试讲(或演示)。时间10分钟。 第五步:答辩。考官围绕考生试讲(或演示)等相关内容进行提问,考生答辩。时间5分钟左右。 第六步:评分。考官依据评分标准对考生面试表现进行综合评分,通过面试测评系统提交评分。小组评分情况应抄录于《面试评分表》,经考官签字确认备查。 (五)考生须知 1. 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如《准考证》上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信息与居民身份证上的不一致,不得参加考试。 2. 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到达候考室,在截止进入候考室时间15分钟之后的迟到考生,不得参加面试,面试成绩按照“缺考”处理。 3. 考生可携带必要文具(如签字笔等)进入候考室,禁止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如手机等)进入“抽题室”“备课室”“面试室”,如有违反,将按照作弊处理。 4. 考生自进入候考室起,要遵守秩序,保持安静,听从考点工作人员指令与安排,进入指定区域做好相关准备。 5. 考生备课时,须将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放在课桌的指定位置,以便核验。“备课”时间为20分钟。 6. 考生须在考点工作人员引导下进入“面试室”。面试时,试讲须按照“讲课”形式进行,“说课”形式不予给分。 7. 面试结束后,考生应向考官提交抽取的面试试题及备课纸,在得到考官许可后方可离开面试考场,不得向面试考官询问面试分数和结果,不得在考场附近大声喧哗。 8. 考生应诚信参加考试,并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六)面试结果查询。2023年6月14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s://ntce.neea.edu.cn/)查询面试结果。考生如对本人的面试结果有异议的,可在面试结果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考区教育考试机构提出复核申请,成绩复核时仅对登记是否准确进行查询。 (七)面试大纲 幼儿园、小学、初中及高中面试大纲请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s://ntce.neea.edu.cn/)查询。中职文化课类别面试大纲目前参照高中类别执行。 五、面试违规处理 参加面试考生应遵守考试各项法律法规,如有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严肃处理。 六、注意事项 (一)网上报名系统有判别考生笔试成绩是否具备面试报名资格的功能,笔试成绩不具备报名资格的考生将无法进行面试网上报名操作。 (二)考生在进行网上报名填报信息时,请务必认真核对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考区、报考学段及科目等关键信息,确保信息准确无误。由于考生填报信息有误导致无法参加考试、无法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报名期间考生如遇到问题可拨打以下电话进行咨询。 报名资格审核技术咨询电话:18363992110; 报名网站系统问题咨询电话:010-82345677; 报名相关政策咨询各考区教育考试机构(见下表)。 以上咨询电话在工作时间内开通(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面试不举办培训,不指定教材。考生可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下载《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 (五)考生如忘记注册密码可通过以下三种途径重置。 1. 自助重置密码。考生可通过回答注册时预设的“密码保护问题”自助重置密码。 2. 短信获取密码。考生可通过报名注册时所填写的手机号码短信获取密码。手机短信为考生重新获取密码的重要途径,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请考生慎重更换手机号码。 3. 考生可在工作时间内通过拨打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客服电话(010-82345677)进行密码重置。 本公告内容,仅限本次教师资格面试期间适用。 附件: 1. 各考区教育考试机构联系电话 2.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小学信息技术等10个学科的面试要求 3. 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报名常见问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 2023年3月28日 附件1 各考区教育考试机构联系电话 附件2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小学信息技术等10个学科的面试要求 根据教育部规定,小学信息技术、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初级中学)、心理健康教育(高级中学)、日语(初级中学)、日语(高级中学)、俄语(初级中学)、俄语(高级中学);中职专业课、中职实习指导教师等面试试题由各省份自行命题,10个学科面试程序如下: 一、考生自行确定试讲内容。考生根据本人拟申报的教师资格种类及任教学科准备3份不同的教案,教案应具有一节完整课堂内容,并以考试申报相应教师资格种类所对应的现行教材为参考。 二、试讲。面试考官从考生自备的3份教案中随机抽取1份进行试讲,试讲时间15分钟。考生面试前须向考官提供试讲教材相关章节及教案复印件(1式3份)。 三、答辩。考官围绕考生试讲内容进行提问,考生进行答辩,时间共5分钟。 请考生按照以上程序提前做好面试准备工作,并按照准 考证上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附件3 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报名常见问题 1. 如何报名? ——报名网址:https://ntce.neea.edu.cn/ 2. 教材如何购买? ——考试不举办培训,亦不指定教材,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下载各科目的《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等相关信息自行复习备考。 3. 哪些科目须在乌鲁木齐市考区面试? ——报考小学信息技术、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初级中学)、心理健康教育(高级中学)、日语(初级中学)、日语(高级中学)、俄语(初级中学)、俄语(高级中学);中职专业课、中职实习指导教师等10个学科面试的考生统一选择在乌鲁木齐考区报考。 4. 考试有没有年龄、专业限制?有没有预报名? ——考试本身没有年龄限制(应是法定退休年龄之前)。没有预报名或报名席位限制的说法,目前为止也没有非师范生禁止报考的规定。报名与任何培训机构无关。 5. 之前在外省(省内其他市)笔试通过,还可以在新疆报考面试吗? ——可以。笔试合格成绩全国通用,考生符合新疆报名公告各项条件,可以按要求在新疆报考面试。 6. 教师资格考试需要普通话证书吗? ——考试本身不需要普通话证书,后期教师资格认定时需要出具普通话证书。 7. 笔试和面试都通过了,是不是就可以取得教师资格证? ——不是。笔试、面试合格后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颁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考生自行打印合格证明,在合格证明有效期内根据当地认定机构的要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8. 考试期间更名了怎么办? ——考生考试期间(考试前)出现更名的情况,由本人书面申请,带上户口簿原件,到当地教育考试招生机构登记。后期汇总给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变更。 10. 笔试报名的时候自己把名字写错了怎么办? ——成绩无效,请使用正确的姓名重新报名考试。 11. 学信网上没有我的学历信息怎么办? ——请联系学信网或自己的毕业院校。 12. 为什么我的状态一直是待审核? ——报名人数较多时,考生的审核状态有可能会一直显 示“待审核”,请耐心等待并留意状态。 13. 我的父母(配偶)的户籍/居住证在X市,我可以在X市报考吗?我在X市买房了,可以在X市报考吗? ——不可以。所有的考区选报条件(户籍/居住证/学籍)均以考生本人所具备的条件为准,且仅限这三个条件。同时具备两个条件的,考生可以自行选择其中一个条件所在地报考。 14. 我是X市的户籍,我有Y市的居住证,但是我现在在Z市,我可以在Z市报名吗? ——不可以。请选择X市或Y市报考。 15. 我在X市,现在去办理居住证,派出所告诉我需要XX天才能办好,我可以在X市报考吗? ——不可以。选择居住证所在地为考区的前提是持有有效期的居住证原件。 16. 面试考区可以和笔试考区不一致吗? ——可以。 17. 我小学笔试和面试都合格了,也已经认定了教师资格证,现在笔试成绩还在有效期,我还可以报考小学其他科目的面试吗? ——可以。笔试成绩在有效期内始终有效。 18. 我初中语文(或其他科目)只通过了科目一和科目二,科目三不合格,我可以报考中职文化课的面试吗? ——不可以。需要通过对应的科目三才可以面试。 19. 面试考点会按照我的住址就近安排吗? ——不会。考区根据报考规模统筹安排考点,考点地址以准考证上打印的为准。 20. 其他考试时间与面试时间发生冲突,我可以要求更改考试时间段吗? ——不可以。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为全国统一考试,考试时间不可随意变更。如与考生报考的其他考试时间发生冲突,请考生自主选择,责任自负。 21. 我身份证丢了,怎么去考试? ——由当地公安机关出具临时身份证明。 22. 我密码忘记了怎么办? ——考生可按照报名系统的操作要求重置密码。请考生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不要随意更换手机号码。 23. 过了报名、审核、缴费截止时间怎么办? ——过了相应的时间节点不能补报名、补审核、补缴费。请考生严格遵照各时间节点进行报名,逾期则报名无效。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安排,现就做好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均可申请相应教师资格: (一)户籍在阿克苏地区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二)持有阿克苏地区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不含临时居住证或暂住证); (三)新疆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 (四)在阿克苏地区服役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五)在阿克苏地区学习、工作、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包括持港澳台居住证且居住地在阿克苏地区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居民,在阿克苏地区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 二、 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要求。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规定的相应学历。 (三)普通话要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教师资格的人员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四)教育教学能力要求。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新疆普通高等学校2021届及以前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毕业成绩登记表须含在学期间的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教学实习鉴定,成绩均合格),可直接申请认定与毕业学科门类一致的教师资格。毕业学科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科门类不一致或成绩中没有教育实习实践环节者,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 2.新疆普通高等学校2022届及2023届本专科师范类毕业生,按照《关于做好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过渡工作的通知》要求进行认定; 3.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可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 4.属于国家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考核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五)体检要求。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在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其以上医院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具体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修订)的通知》要求执行。 三、工作安排 (一)第一批次 1.网上报名:2023年4月6日10:00—4月21日17:00,主要面向新疆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及在读专升本学生,以及符合认定条件的社会人员。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http://www.jszg.edu.cn)报名系统自行申请。 2.现场确认:4月23日-4月28日完成现场报名确认及受理材料审查,申请认定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材料先报户籍所在县(市)认定机构初审,再由县(市)统一报地区复审。 3.体检工作:5月15日-5月17日完成体检工作,由县(市)认定机构统一组织。 4.发放证书:5月31日前完成本级教师资格证书发放工作。 (二)第二批次 1.网上报名:2023年6月16日10:00—6月21日17:00,主要面向2023年上半年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合格,且取得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员,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上报名系统自行申请。 2.现场确认:6月25日-6月28日完成现场报名确认及受理材料审查,申请认定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材料先报户籍所在县(市)认定机构初审,再由县(市)统一报地区复审。 3.体检工作:7月6日-7月10日完成体检工作,由县(市)认定机构统一组织。 4.发放证书:7月18日前完成本级教师资格证书发放工作。 四、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申请人可提前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个人账号(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完成实名核验,完善个人信息中心的各项信息。 2.在网报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仔细阅读并按要求签署《个人承诺书》,上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的电子照片。 3.申请人在申报教师资格种类及任教学科时,须确保正确无误,一经申报,不得随意更改(“外语”仅限于:报名系统内没有的小语种学科。如报英语学科,须选择“英语”,而不得选择“外语”)。 4.网上报名由阅读网上申报协议、填写身份信息、选择认定机构、填写认定信息、确认申报信息、阅读注意事项、提交认定申请、申报提醒等步骤组成,报名完成后,在“申报提醒”界面会以红色字体提示“报名成功”,同时生成报名号,请申请人牢记报名号。申请人须按照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就读院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认定公告认真填报认定所在地、认定机构与确认点等相关信息。不得跨区县选择现场确认机构。 5.网上报名环节,申请人的学历信息、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学籍信息、《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可在线核验,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出示相关原件(或打印件)。如验证不通过,则按以下步骤操作,且在现场确认时出具原件: (1)“普通话证书信息”验证不通过,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 (2)“学历学籍信息”验证不通过,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 (3)如果申请人持有的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并上传《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建议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中国留学网”进行学历认证。 (二)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核 申请人在网上申报完成后,须关注并阅读认定机构发布的认定公告,分批次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地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服从确认点工作安排,有序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须提交如下材料,由各认定机构进行资格审核: 1.身份证(在有效期内)原件。 2.户口簿(或我区居住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1)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向居住证签发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有效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向就读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新疆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及专升本学生,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籍信息经在线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复印件)。 (4)驻阿克苏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相关部门出具的申请人隶属该驻疆部队的人事关系证明。 (5)港澳台居民须提供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经在线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不能通过系统比对或取得港澳台学历者,现场确认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学历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申请人(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须同时提供通过“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查验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1份。 (2)取得港澳台学历的申请人,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经在线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5.教育教学能力证明 (1)新疆普通高等学校2021届及以前师范类专业毕业生,须提交人事档案中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复印件一份(含在学期间的教育学、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格复印件各1份),并加盖档案管理机构(部门)印章; (2)新疆普通高等学校2022届及2023届师范类毕业生,按照《关于做好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过渡工作的通知》要求,提交学校组织的测试成绩合格单; (3)属于国家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认定报名系统核验,无需提供; (4)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者,取得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认定报名系统核验,无需提供。 6.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2张(与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背面写明姓名、网上报名序号,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7.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须提供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8.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信息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核查,无需个人提供。 申请人以上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公示。在认定工作开展期间,申请人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当前认定状态等信息。 (四)证书发放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凭身份证原件按时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五、其他事项 (一)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须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须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二)申请人员务必按教师资格认定各环节的时间安排,按时提交相关材料,以免错过教师资格认定。 阿克苏地区认定机构联系方式: 阿克苏地区教育局0997-2122010 阿克苏市教科局0997-2137822 库车市教科局0997-7136505 沙雅县教科局0997-8338313 新和县教科局0997-8166809 拜城县教科局 0997-8621657 温宿县教科局0997-4535747 阿瓦提县教科局0997-5126967 乌什县教科局0997-5324975 柯坪县教科局0997-5823883 阿克苏地区教育局 2023年4月4日阿克苏地区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阿克苏地区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阿克苏地区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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