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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全县统计工作;承担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职责;建立并管理全县经济社会运行宏观数据库。 (二)组织实施上级统计部门制定的统计改革、统计现代化、统计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组织实施县域经济发展考核数据的汇总和测算,考核工作的协调、数据收集、监测结果的复核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普查及专项调查工作;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普查和调查方面的统计数据并进行统计分析。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各乡镇、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七)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依法审批或者备案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和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 (九)建立并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实施统计数据联网直报,指导全县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组织全县统计人员的专业培训,组织和宣传发动全县统计人员参加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 全称 鲤城区统计局 办公地址 鲤城区区政府大院8号楼4楼 办公时间 工作日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令时:10月1日—次年5月31日) 联系电话 0595-22355033 负责人姓名 黄黎玲 工作职能 (一)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区统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统计法律法规及有关统计政策、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标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统计工作规划、调查计划及方案。 (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区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区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旅游业、服务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指导开展消费、收入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六)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区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七)对全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依法管理部门统计标准、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九)依法对下属事业单位进行管理,指导全区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国统计专业资格和统计从业资格报名、考试及考务工作。 (十)建立健全并管理全区统计信息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协调、指导全区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鲤城区统计局内设机构:办公室(8号楼410) 机构职能: 1、协助本单位领导处理日常事务,督促重大事项落实;综合协调本单位内部股室及下属单位政务、业务等工作; 2、组织制定本单位内部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3、负责觉建、机要保密、公文处理、信息综合、档案管理、机关效能、绩效管理、精神文明、平安综治、计划生育、来信来访及后勤保障等综合性服务工作: 4、协调办理涉及本单位的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及领导批办件; 5、牵头协调涉及本单位工作职责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依法行政工作; 6、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机关工会及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 7、负责干部职工培训及技术职称评聘材料送审、报批工作; 8、负责财务、统计和国有资产管理,指导监督下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9、指导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协助上级统计部门组织全国统计专业资格报名工作; 10、指导全区统计办公自动化建设; 11、组织指导全区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工作,对统计规范性文件进行政策性审核,开展统计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统计违法案件; 12、负责对本区范围内涉外调查活动进行监督。 负责人:王舒婷 联系方式:0595-22355775 综合统计股(8号楼408) 机构职能: 1、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区生产总值; 2、组织实施投入产出、资金流量和资产负债调查; 3、开展全区综合经济与资源环境核算; 4、监测预警全区国民经济运行,分析研究经济社会重大问题,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 5、参与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政府及其部门绩效评估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等方面的工作; 6、对重要的国民经济统计数据进行评估验证,提供经济社会综合性统计数据,管理综合统计数据; 7、负责统计数据发布、统计新闻宣传和统计信息工作,检查、审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区性基本统计资料; 8、组织实施城市基本情况统计调查; 9、组织实施国家、省、市统计调查计划和统计标准; 10、负责统计制度的管理,设计、管理和审核区级的专项调查任务; 11、审批或备案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核各街道地方统计调查项目; 12、负责对有关统计数据进行质量检查评估和统计分析; 13、组织实施工业、生态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14、负责规模以上工业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 15、负责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样本轮换和非目录样本补充; 16、组织实施对全区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 17、配合节能、碳排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开展节能、碳排放、生态环境保护等生态文明建设相关目标考核; 18、负责对有关统计数据进行质量检查评估和统计分析。 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19、负责有关统计数据的质量检查评估和统计分析。 20、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统计调查及部分相关专项调查; 21、综合整理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统计数据; 22、开展农村、农业、农民等专项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农林牧渔业、农村基本情况等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23、牵头实施辖区内全国农业普查工作; 24、负责有关统计数据的质量检查评估和统计分析。 25、组织实施鲤城区全国人口抽样调查、工资、科技和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26、组织实施对妇女儿童两个发展纲要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 27、综合整理和提供就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统计数据; 28、组织实施服务业统计调查; 29、综合整理和提供有关服务业调查的统计数据; 30、牵头实施鲤城区全国人口普查方案; 31、负责有关统计数据的质量检查评估和统计分析。 负责人:郑雅烽 联系方式:0595-22355227 鲤城区统计局下属事业单位: 鲤城区社会经济调查队(8号楼406) 机构职能: 1、组织实施全区规模以下工业调查、福建产品市场占有率调查、工业企业景气调查、工业品价格专项调查和部分服务业抽样调查。 2、配合省、市调查队开展产业预警损害调查、重点调查和特定企业群体的跟踪监测调查。 3、组织实施全区限额以下贸易企业、旅游旅馆业统计调查。 4、组织实施全区城市住户、科技、劳动工资和外经统计调查以及妇女儿童两个发展纲要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综合整理和提供就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统计数据。 5、开展对社会经济问题的分析研究和重要问题的快速调查,向各级党政领导和社会公众提供统计调查资料和信息。 6、根据国家统计法律、规章及本省地方统计法规,协助做好统计普法和执法工作。 7、完成上级统计局、调查队、地方政府交办的其他统计调查和分析研究工作; 8、完成本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彭菲娜 联系方式:0595-22355776 鲤城区统计普查中心(8号楼408) 机构职能: 1、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人口、农业和经济等重大的国情国力普查,对普查等数据质量进行检查评估。 2、研究解决普查专业技术方面问题,对普查数据进行开发应用。 3、组织实施基本单位名录库维护工作。 4、组织实施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工作。 5、组织实施劳动力调查工作。 6、组织实施文化产业统计调查工作。 7、完成本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张清快 联系方式:0595-22355227 鲤城区统计执法检查队(8号楼403) 机构职能: 1、制定年度统计法制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全区统计法规的宣传和普及工作,检查监督统计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 2、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对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及时予以依法立案查处。在查处统计违法案件中,从受理举报、立案、调查、处理、到结案全过程,能做到“证据确凿、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处理适当、结案及时”。并配合做好本局统计违法案件的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3、组织实施全区统计单位登记和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培训、考试工作; 4、负责《统计单位登记证》和《统计证》年检工作; 5、组织实施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6、组织实施农业和农村经济、固定资产投资和建筑业统计调查工作(兼); 7、完成本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雷琳澜 联系方式:0595-22355986 下属事业单位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令时:10月1日—次年5月31日) 一、舟山市统计局 (一)主要职责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舟山市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统计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 市统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承担组织领导、协调和指导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法律法规和规划,参与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或制定规范性文件。 2.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开展地区生产总值核算。监督管理各县(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3.组织开展普查。牵头组织人口、经济和渔农业等重大的国情国力、市情市力的普查和大型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市情市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4.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实施全市第一、二、三产业以及能源、环境、投资、科技、社会、人口、劳动和就业、消费等统计调查。 5.执行国家统计标准。依法审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6.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7.负责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开展社会经济发展综合评价和民生民意调查工作。 8.建立健全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指导各县(区)、功能区和各部门的统计信息计算机网络建设和数据库建设。 9.负责统计执法监督。建立和完善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体系。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组织开展全市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10.协助县(区)党委管理县(区)统计局正副局长、总统计师。组织指导统计科学研究、统计教育培训,配合做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 11.完成市委、市政府和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政务公开、财务、信访、机要、保密、档案、安全、会务、后勤等工作。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承担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离退休干部服务等管理工作。承办协管县(区)统计局负责人的有关事项。指导统计队伍建设,配合做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 2.综合核算处。组织协调贯彻实施统计调查制度和统计标准。组织指导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依法审批统计调查项目。承担全市经济社会运行情况的统计分析工作,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编写统计公报,编辑统计资料,发布相关统计信息。承担统计舆情监测工作。组织协调统计信息共享。指导统计科学研究。负责全市和各县(区)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指导普查和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基础工作。组织实施自贸试验区统计工作。 3.工业与投资统计处。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资源与环境、应对气候变化、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等统计调查,开展统计监测、分析。组织开展数据质量管控工作,配合做好统计执法检查。组织指导本专业统计基础工作。 4.服务业与渔农业统计处。组织实施批发零售贸易、住宿餐饮业、渔农业和渔农村等统计调查,开展统计监测、分析。组织开展数据质量管控工作,配合做好统计执法检查。组织指导本专业统计基础工作。 5.统计执法监督局(挂社会统计处牌子)。参与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统计规范性文件、对外合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重大行政决策等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统计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相关工作。承担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工作。建立并组织实施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建立实施统计信用制度。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组织开展统计普法宣传。组织开展人口、劳动就业、劳动工资、人才资源、企业研究与发展、企业创新、软投入等统计调查。负责社会、文化及相关产业、妇女儿童发展等统计监测工作。组织开展数据质量管控工作。组织指导本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负责平安舟山建设群众满意度调查。指导民生民意调查工作。 二、事业单位 (一)舟山市社会经济调查队 1.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统计调查方法制度,组织实施社会经济相关统计调查工作。 (2)承担省地方统计调查队和市统计局布置的统计调查任务。 (3)负责组织实施相关大型普查、调查及民情民意调查。 (4)负责指导县(区)社会经济统计调查工作。 (5)承担全市统计信息系统建设、数据处理及数据资源管理工作。 (6)完成市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2.内设机构 (1)综合调查处(普查中心) 组织实施社会经济相关统计调查和分析研究,收集、整理和编印全市社会经济统计调查资料。组织实施全市经济普查、农业普查、人口普查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工作。 (2)专项调查处(民调中心) 组织实施低收入户、特色小镇、开发区(园区)等相关专项调查。组织实施相关民情民意调查。开展专项调查和民意调查分析研究。负责基层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 (3)数据管理处。 负责全市综合统计数据库和统计信息系统建设。负责舟山统计信息网站和企业联网直报系统的管理维护、安全保障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各项普查和专项统计调查的数据处理及数据资源管理工作。 (二)舟山市统计监测中心 1.负责拟订浙江自贸试验区统计报表制度和统计监测方案,组织开展浙江自贸试验区统计监测工作。 2.负责收集、整理舟山海洋产业集聚区相关统计数据资料,组织开展舟山海洋产业集聚区专项统计监测工作。 3.负责浙江自贸试验区和舟山海洋产业集聚区统计分析研究和统计监测数据评审工作。 4.完成舟山市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鲤城区统计局工作职能清单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鲤城区统计局工作职能清单、鲤城区统计局工作职能清单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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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http://www.longhang.org/post/3397.html发布于:2025-11-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