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金盆乡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工作机制暨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情况 自查报告的知识,其中也会对金盆乡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工作机制暨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情况 自查报告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金盆乡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工作机制暨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情况 自查报告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金盆乡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工作机制暨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情况 自查报告、金盆乡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工作机制暨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情况 自查报告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本文导读目录:
1、金盆乡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工作机制暨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情况 自查报告
一、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工作机制总体情况 金盆乡纳入包保食品生产经营主体151户。明确包保干部9人。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与任务承诺书151份。通过包保干部开展督查,发现问题0个,整改落实0个。乡食药安办组织开展督导检查2次。151户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已配备食品安全员9人。 二、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情况 (一)主要工作情况 强化责任落实。年初,组织召开了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会议,总结工作,分析形势,部署全年目标任务,并与各村签订工作责任书,将目标层层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跟踪问效,保证食品安全整顿等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当前工作进度 推进食品放心工程稳步实施。组织相关部门针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区域开展专项检查,圆满完成春节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1、提升校园食品安全科学监管水平。各学校食堂厨房透明管理,接受老师、学生以及家长的监督,约束并规范从业人员操作流程,提升学校食堂安全管理水平。 2、扎实推进餐饮服务量化分级评定。拟实行校园食堂量化分级管理,强化对学校食堂动态监管,建立校园食堂信用档案。通过大笑、微笑、平脸三种脸谱.对校园食堂实行A、B、C三个等级评定。 3、做好重大活动及节日期间的食品安全监管。在元旦、春节、端午、“中考”、中秋、国庆节期间,我乡严格按照要求并采取系列举措开展监管工作,有效地保证重要活动期间的饮食安全。 4、全力抓好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活动。通过3.15、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等多种形式和载体,全方位、多层次、广泛地开展了食品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宣传活动。 三、开展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整治情况。 一是周密部署,扎实有序开展“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相关工作。金盆乡髙度重视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工作,根据《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贵州省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和《中共六盘水市委办公室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安全生产“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工作要求,制定并下发了《金盆乡“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方案》。全乡6个村共明确了12名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强化检查排查。 二是开展专项整治、建立长效机制。日常监管工作中,结合金盆乡实际工作,加强风险点排查管控,做好食品安全风险点管理,强化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管理,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监管,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监管,加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突出抓好食用农产品监管。加大对生产企业、农贸市场、超市、学校食堂和校园周边、单位集体食堂、饭店和餐饮企业,线上平台、线上门店现场监督检查力度,加强监督检查力度,严格釆购、储藏、加工、操作、消毒等各项制度和流程。 三是科学引导,落实工作职责。在金盆乡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市场监管部门的统一指导下,积极发挥市食药安办、乡食安办统筹协调职能,强化调度,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深入推进“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工作,与“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相结合,紧紧围绕六个聚焦及突出风险点管理,坚持日常检查和重点控制相结合、突出重点全面排查管控;加大宣传,提升信息报送质量;强化乡级督导检查,深入研究查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炼好的经验做法,守牢食品安全底线。 四、推广运用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平台情况 截至目前,金盆乡入驻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平台一共28家。 五、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是经营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根据省级预评估对我区督导检查反馈结果,部分生产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设立“保健食品销售专区(或专柜)”提示牌、食用农产品与非食用农产品混放、部分证照未公示或未在显著位置公示等问题较为突出。二是食品安全监管不细不实。相关成员单位对创建标准研究不深、监管意识不强、监督检查过程不细致等问题,对创建工作认识有差距。监督检查过程中不细致,出现“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问题发现项为0项”等问题。三是监管队伍建设有差距。金盆乡存在食品安全专业人员缺乏、专业化水平不同、执法经验不足人员均无执法证等问题,与监管工作的专业化要求还有差距。四是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机制需进一步完善。随着消费者权益意识的崛起,社会公众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关注度和参与度日益增强,需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法治化、规范化。拓宽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提高公众知晓率和满意度。 六、下一步打算及工作建议 一是进一步压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和食品安全属地责任。强化问题整改落实,压实整改责任。对照省级初评反馈问题及时建立动态整改台帐、完善具体整改措施、明确整改人员、规定整改时限,严格对照措施清单有序有效推进整改,并实行销号管理。 二是进一步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落实。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出厂检验、生产经营过程控制、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培训等制度;加强企业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升企业主体合规意识和合规能力;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切实落实生产经营过程中记录核查、全过程管理和风险控制等主体责任;督促农产品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依法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相关记录保证真实完整,做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三是统筹推进,抓好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对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1版)责任分解台账表》6大项94项的评价细则,对创建需完成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细化,明确具体责任人,对后续结果进行跟踪验证,形成闭环管理机制。继续加强对迎检点位的打造,确保在年底的国家级验收中达到迎检要求。 四是创新机制,提升监管水平。以六盘水市创建全国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为契机,充分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利用互联网+监管、短视频媒体、金融助力等方式不断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五是加强宣传,营造食品安全人人参与的氛围。继续开展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加大对创建工作及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宣传力度。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人员、食品行业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集中培训,营造全区同创共治的良好氛围,确保我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再上新台阶。 自2016年6月启动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省政府食品安全办及省直各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全力筑牢食品安全防线,创建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根据国家、省创建工作考评程序规定,昆明市对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开展了自查自评,现将自查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 食品安全总体情况 昆明市是云南省省会、滇中城市群中心城市,中国西部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之一。下辖7个区、3个县、代管1个县级市和3个自治县,总面积21012.54平方千米。2016年,昆明市被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列为第三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试点城市,经市委、市政府同意,成立了由市委书记、市长任双组长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工作方案,启动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近年来,昆明市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市场主体数量不断增长。截至2021年11月30日,全市共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16.9万户。其中,食品生产许可1812户,小作坊1463户;食品经营143358户(食品销售77562户,餐饮服务60217户,单位食堂5579户),小摊贩22501户。 昆明市以推进食品安全“六大放心工程”为抓手,聚焦监管重点,实施源头治理,强化行政执法,突出能力建设,加强应急管理,着力社会共治等方面开展创建工作。近三年,全市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合格率超过98%。未发生重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未发生引发广泛关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件,食品安全状况稳中向好。创建工作群众满意度达到80分以上,知晓率达到85%以上。2018年昆明市通过省政府食品安全办组织的中期评估,得分98.3分(创建标准为≥90分),无一票否决情形。 二、 创建工作措施和成效 (一)党政同责齐发力,不断压实食品安全责任 1. 严格落实“党政同责”。建立健全各级党委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食品安全职责,坚持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与经济发展、民生工作、社会稳定等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落实。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专门听取1次食品安全暨“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情况,专题研究部署食品安全工作,及时研究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出台《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昆政发〔2016〕80号)和《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昆明市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昆政办〔2016〕201号),推动全市各级各部门深入开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出台《昆明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食品安全形势分析暨风险交流会议工作制度>的通知》,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常态化组织召开食品安全形势分析和风险交流会议,着力防范化解食品安全风险,守住食品安全事件底线。 2. 不断完善机制建设。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始终坚持将食品安全工作作为重要内容,写入市委全会工作报告和政府工作报告,并在督查检查考核工作计划中明确将落实食品安全重点工作纳入市委跟踪督办内容。出台《昆明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食品药品安全党政同责实施办法>》(昆办发〔2017〕25号)和《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评价体系。同时,《昆明市县(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明确规定食品安全纳入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市纪委市监委适时开展食品安全领域专项督查,督促各责任单位严格落实监管责任。 (二)加强全链条监管,常抓不懈保障食品安全 1. “源头治理”提升产地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一是持续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污染状况调查、加强重点企业环境监管、开展污染治理与修复。全面管控全市受污染农用地耕地,全市受污染农用地耕地管控措施实施进度达100%,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和农村环境整治工作。二是持续加大食用农产品“农兽药残留超标”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力度,大力实施化肥、农药、兽药减量增效行动。三是严格执行生猪定点屠宰制度,加强牛羊等其他畜禽的屠宰管理,对全市现有的13个生猪定点屠宰场(点),2个牛羊集中屠宰场,6个活禽集中屠宰场加强日常监管,检疫监管率100%。四是严格执行库存粮食定期抽检制度,加强储备粮收购入库、库存及销售出库质量管控。出台《昆明市超标粮食处置实施方案(试行)》,明确超标粮食的界定、监测、收购、监管、处置等相关规定,完善重金属、农药残留、真菌毒素等超标粮食处置的长效机制。五是扎实推进追溯体系建设,建立了“昆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将主要农产品信息纳入追溯。开展了猪肉全程可追溯管理信息化系统管理,实施猪肉产品追溯。 2. “三个狠抓”食品安全全链条严格全过程监管。一是狠抓食品生产环节监管。对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加工小作坊开展“双随机、一公开”飞行检查,建立散装白酒生产经营与餐饮自制泡酒标识规范和追溯体系,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覆盖率、企业自查报告、食品安全员考试覆盖率均达100%。二是狠抓食品流通环节监管。完成全市食品销售企业风险分级管理,严查严打各类违法违规现象。突出批发市场特别是大型蔬菜批发市场、水产品批发市场、水果批发市场专项整治;突出整治经营病死肉、兽药残留超标肉、来源不明肉及掺假行为;突出整治药物残留超标及鲜活水产品暂养过程添加使用违禁物质或滥用食用添加剂等行为。三是狠抓食品餐饮服务监管。运用“餐饮安心码”平台着力开展餐饮质量提升行动,完成“净餐馆”任务量33729户,达标率98.84%。严防严控年夜饭、春秋季开学、野生菌上市流通,秋冬进补等重点时节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3. “风险监测”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不断完善风险分析研判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定期收集、汇总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监测、食源性疾病监测结果,组织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做好及早发现、科学研判、提前预警。全市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监测网络100%覆盖县级行政区域,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医疗机构188家。2019年以来,完成国家监测任务938件,省级监测任务863件,市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2093件,哨点医院共报告食源性疾病病例信息34965例,检测生物样本4423份。建立了全覆盖食品安全抽检体系,实现生产经营主体、快速检测和定量检测的有机结合。自2019年以来,昆明市食用农产品和食品抽检均达到4批次/千人以上。其中,2019年完成4.52批次/千人,2020年完成5.35批次/千人。主要农产品和食品检测合格率为98.41%。 4. “铁拳利剑”保持打击违法犯罪高压态势。一是开展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专项行动。自2021年开展专项行动以来,共出动执法人员31189人次,检查集(农)贸市场7180个次、商超6213户次、餐饮企业40474家次、水产制品生产企业(加工小作坊)670户次,监测电商平台(网站)147户次,联合执法检查5次。二是加大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力度。突出食品批发市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摊贩、农村定期或不定期的“乡街子”等重点区域,突出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方便食品等23类重点品种,着力净化农村食品生产经营市场。三是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建立完善问题线索发现机制、不断畅通“行刑衔接”“行纪衔接”机制,2021年,深入开展“春雷行动”、“铁拳行动”、“昆仑行动”等食品安全专项行动,全年共办理食品安全违法案件1252件;侦办食品安全领域犯罪案件27起,打处60人。5起案例通过云南省初审,申报全国2021年度食品安全执法稽查优秀案例。 5. “严防严控”筑牢进口冷链食品防线。全面落实进口冷链食品风险监测排查“111”机制,严格两个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的管理,推动“云智溯”系统全覆盖。创新性推出昆明市进口冷链食品保险项目,探索建立核酸检测呈阳性的进口冷链食品常态化销毁挽损机制。2021年共检查集贸市场2941个,水产品市场商场(交易区、专柜)3259个;检查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企业31763户次;检查经营者落实“一票三证”10790户次;督促非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贮存业务备案983户次;检查冷库数6133个次;开展核酸检测124499份,预防性消杀7488170件货物;拦截多批核酸检测呈阳性的进口冷链食品,销毁涉疫冻品3879件,牢牢守住了不发生“由物传人”的疫情防控底线。 6. “全民参与”构建共建共治共享格局。一是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采取实验室及食品企业开放日、食品安全你点我检、食品安全你执法我监督等形式,着力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二是举办《食品安全会客厅》访谈节目,全面展示各地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成效。依托省、市媒体平台,制作播出了《食安实验室》、《食品安全早知道》、《食品安全手机讲堂——食品安全知多少》等一系列食品安全科普节目。三是开展食品安全“问计于民”活动,自2018年以来,共开展四届食品安全“问计于民”调查活动,已有超260万人参与,成为目前昆明市参与人数最多的食品安全民意调查活动,动员监管对象、行政相对人及广大市民为昆明市食品安全工作建言献策,提振食品安全信心。四是持续推进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指导督促食品超市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内容向社会公开承诺并严格履行。五是推进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集体用餐单位、农村集体聚餐、大宗食品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和配餐单位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鼓励有条件的中小企业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协调云南太平洋保险公司、云南平安保险公司联合推出了《昆明市进口冷链食品无害化处理保险项目》,提供风险保障服务。保险挽损机制的建立,为昆明市进口冷链食品正常生产经营提供了保障,为营造良好稳定的市场环境打下了基础。 (三)监管基础再夯实,着力提升食品监管水平 1. 持续加大投入保障。围绕保障食品安全和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为工作重心,2019年至2021年,市级财政共安排食品安全项目经费13250.76万元,年均增长6.2%,主要用于加强基层执法能力建设,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专项检查工作、食品安全评估风险及抽验检验,食品安全监管能力提升和建设,确保食品安全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助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创建。 2. 提升队伍专业能力。昆明市公安局成立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以主城区分局不少于15人、郊县局不少于10人的配备,组织开展好打击食药犯罪专项行动。昆明市市场监管局积极推进市场监管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对全市14个县区在编的134个市场监管所开展专题调研,形成《昆明市市场监管所规范化建设调研报告》报市委、市政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并做出批示,按批示要求,研究起草《关于加强全市市场监督管理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昆明市市场监管所标准化规范化创建认定参考标准》报市委、市政府审议后印发实施,力争通过三年左右全面建设,夯实基层监管基础,织密基层监管网络、筑牢基层治理坚实防线。 3. 不断增强科技支撑。昆明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具备CMA检验检测项目总计1027项,检测能力涵盖食品(含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空气洁净等级、生活饮用水等领域。食品检验检测能力772项,主要类别包括常规理化、农药残留、药物残留、毒素、食品中添加剂及非食用物质、营养及功效成分、食品微生物、非法添加等。能满足《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1年版)》95%以上的检验检测项目。其中,粮食加工品、糕点、肉制品、酒类、调味品、茶叶、食用农产品、保健食品等30大类参数和标准达到全覆盖。2019年至2021年共参加食品领域能力验证、测量审核等外部质控共计36项,涉及40个参数,满意率97.3% 。农业农村部门在全市14个县区设有动物卫生监督机构,117个乡镇设有兽医站,有村兽医1309人;有89个乡镇农技推广中心加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牌子。全市现有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3家,均已通过“双认证”;有9个县区建成县级农产品检测站(中心)并通过“双认证”,开展定量检测工作;全市105个涉农乡镇(街道)中建立了91个乡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点,开展快速检测工作。 4. 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及时修订《昆明市食品安全应急事故处置预案》。围绕做好COP15大会食品安全保障,分级分类完善各项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编制了《COP15昆明市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方案》《COP15会场餐饮服务保障工作方案》《COP15昆明市食品安全应急处置预案》《COP15食品安全实战演练方案》等一系列具有指导性、操作性的制度范本,组建了COP15食品安全专家库。联合省政府食品安全办举办了2021年云南省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Ⅱ级)应急演练,从防患未然、立足实战的角度,通过情形模拟、集中练兵的形式,着力强化了全市应急处置意识和应急作战能力。 三、 创建工作特色经验 (一)“信用筑基”推进食安诚信体系建设 做好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信用修复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制定市场监管系统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清单,加强涉企信息归集共享,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抓手,以互联网大数据为支撑,以实现监管资源科学配置和有效利用为目的,建立了食品企业信用监管新模式。在生产、流通、餐饮多环节实施风险分级,根据风险等级划分结果实施分级分类监管。 (二)“智慧赋能”全面提升食安监管效能 围绕“全面提升政府管理数字化水平,统一接入昆明城市大脑,实现各部门数据的共享、展示及分析”建设目标,昆明市总投资1966.38万元建设昆明市智慧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项目。通过对现有系统的整合改进和新功能的建设,建成一个集智慧、高效、系统的分类分级监管系统,逐步形成“一个平台、两个中心、三方运用、四个目标”的运行机制。COP15第一阶段会议期间,通过昆明智慧市场监管平台,实现食材从种(养)殖基地到餐桌的全过程赋码追溯,构建“全过程、可追溯”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COP15大会完成主会场和各接待酒店接入明厨亮灶平台22家,新增AI摄像头102个,实现“互联网+明厨亮灶”全覆盖。建成了指挥调度中心,并将各接待酒店后厨的视频信号接入市场监管指挥中心,实现了智能化、全天候实时监控。会议期间每天通过智慧市场监管指挥中心召开远程视频调度会议,共计调度100余人次,对各保障点位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指挥调度及应急处置,为COP15大会食品安全提供有力的技术保障。 (三)“机制创新”健全食安社会治理体系 近年来,昆明市不断创新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先后出台《昆明市公共餐饮具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103号)《昆明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昆明市人民政府令109号)《昆明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办法》(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156号)《昆明市集贸市场管理办法》(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157号)《昆明市人民检察院 昆明市教育体育局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昆明市中小学校校外供餐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昆检联发〔2019〕3号)等规章制度,通过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取得了一定成效。 (四)“行刑衔接”严惩食安违法犯罪行为 出台《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市检察院 市食药监局 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的通知》,在案件移送、线索传递、涉案物品仓储处置、信息共享、联合执法、联席会议、考核标准等难点问题上取得了突破,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 (五)“校园守护”助力打牢健康中国根基 我市中小学校食堂“六T”实务管理实现100%覆盖,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园)长负责制、学校负责人陪餐制、学校食品安全自查制,所有学校均实行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校园食品安全春秋两季开学检查覆盖率达到100%。我市学校食堂“明厨亮灶”覆盖率100%,大力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集体用餐配送单位100%完成网络“明厨亮灶”建设,鼓励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申请HACCP或ISO22000认证,高风险餐饮单位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现企业和品种全覆盖。 (六)“绿色品牌”推动高原食品产业发展 昆明市将绿色食品产业纳入“十四五”重点产业范围,明确将“高原特色都市现代农业和绿色食品产业”打造为千亿级产业集群,建设绿色食品产业重点产业功能区的目标。出台《昆明市建立产业链“链长制”工作方案》,将绿色食品产业链列为全市13 条产业链之一,着力打好昆明市“绿色食品牌”。目前,全市获认证的绿色食品71家297个,4个产品申报农产品地理标志。21家企业入选省级“绿色食品牌”产业基地,36产业基地个入选州(市)级“绿色食品牌”,66家企业入选县(区)级“绿色食品牌”产业基地。2019年至2021年,25个次农产品获得省“10大名品”称号,获得省级奖励资金2090万元,占全省29.03%;16家次企业获得“10强企业”称号,15家次企业获得“20佳创新企业”称号,合计争取奖励资金4600万元,占全省(1.2亿元)的38.3%。推荐申报的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获得了省级科技资金2200万元。 (七)“盛会锤炼”提升重大活动保障能力 为确保《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方大会第十五次会议(简称:COP15)供餐食品安全,首次采用集中供应并设立食材总仓,实行统一采购、统一验收、统一检验、统一存储、统一配送。开展24小时驻点保障,保障参会代表、工作人员共计75808人次用餐。通过昆明智慧市场监管平台,实现食材从种(养)殖基地到餐桌的全过程赋码追溯,构建“全过程、可追溯”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完成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快检11043批次,对原材料验收、餐饮加工过程的环境监控、餐饮食品成品的质量保障等方面进行全方位保障。 (八)“紧盯重点”强化高风险餐饮服务监管 一是出台《昆明市高风险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工作指导意见》,确保昆明市行政区域内高风险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提升昆明市高风险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水平。二是开展高风险餐饮服务单位风险监测。每年开展高风险餐饮单位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做到企业和品种全覆盖,使检测结果既能全面反映行业的整体状况,又能反映不同地区、不同时段的食品安全状况,为餐饮食品安全监管提供科学依据。三是《食品安全导刊》发布《2016-2019年昆明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配送餐(盒饭)及餐(饮)具抽检结果分析》。四是出台《昆明市人民检察院 昆明市教育体育局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昆明市中小学校校外供餐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昆检联发〔2019〕3号),进一步规范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外供餐。 四、 存在的不足 围绕创建目标任务,昆明市在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中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随着形势任务的变化,对照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更高的要求,仍有以下不足:一是食品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有待进一步压实,二是“小餐饮、小摊贩、小作坊”长效治理机制还应持续完善。三是社会共建共治共享格局仍需持续构建。下一步,昆明市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为契机和抓手,不断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全力推进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五、 自评结论 近年来,昆明市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和“四个最严”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工作落实,着力提高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能力,全面提升食品全链条质量安全保障水平。对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1版)》,经台账自查、现场检查,我市无考评细则规定的否决项情形,各项工作达到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 我局深入学习并贯彻落实省局出台的各项食品安全监管制度,认真总结白酒专项整治成果,积极推进火锅底料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我局食品安全工作报告如下: 一、各项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的执行情况 (一)四川省食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执行情况 组织学习并贯彻落实《四川省食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的文件精神。督促辖区内71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进货查验记录、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记录、不合格产品管理、不安全食品召回等制度,食品出厂必须经过检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出厂销售,确保食品生产质量安全。严格要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食品及相关原料溯源、问题食品召回下架退市。积极倡导和鼓励大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单位实施风险自查报告制度。 具体采取的措施:一是严格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规范企业内部质量管理。督促企业建立食品安全制度,指导企业完善质量管理体系。二是对71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建立企业档案,按不同监管等级的要求对企业进行动态监管。三是抓巡查实效,落实回访制度。采取日常监督和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监管。对于巡查发现的问题,责令其限期整改,关注企业的整改情况并做好回访。每年对每家食品生产企业巡查不少于2次、小作坊巡查不少于3次,巡查率100%。四是积极引导和帮助企业完善自律机制。根据企业存在的问题和需要,通过约谈、培训等方式,进行分类指导,对症下药,突出实效。今年,已组织两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安全培训会,培训食品生产加工从业人员150余人次,并对部分存在问题的企业进行了约谈。五是强化监督抽查,加大执法力度。重点加强对去年抽检不合格的食品生产企业的抽检力度,对抽检不合格的食品生产企业进行严厉的处罚,增加企业违规成本,促使其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意识。六是建立质量预警机制。对于监督管理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落实整改,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四川省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执行情况 为认真贯彻落实食用农产品监管工作任务,加大对纳溪区食用农产品的整治规范力度,纳溪区食药监局三项措施,使食用农产品监管工作的落实扎实、具体、可操作。 一是宣传培训,全面动员。首先是组织全局监管人员及辖区15个镇(街道所)食药监所负责人进行培训。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四川省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食用农产品综合市场为重点,督促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履行进行查验义务,推进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和追溯监管工作;其次是通过约谈和培训方,督促全区农贸市场、大中型商场超市负责人及食品经营户提高意识,严格按照要求将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是制定工作计划。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推行食用农产品监管工作的实施计划》,按照以点带面、主城区市场先行的工作方法,按批次分步开展。第一批自4月份开始,要求纳溪区安富综合农贸市场、纳溪重百超市作为试点单位,先行规范合格。并对试点单位各阶段的工作内容和工作节点做了详细安排部署,包括进行人员培训、落实各方职责、推进快速检测室建设和农残公示LED的建设,安排快检等重点工作,确保食用农产品监管工作能顺利推行。 三是督查跟进。一是我局加大督查力度,不定期进行检查,督促市场开办单位落实市场第一主体责任,重点检查了食用农产品经营者是否落实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是否保留进货票据和相关证明文件,检查市场开办者审查经营者证照和基本档案。二是环境卫生检查,查卫生环境和有无其他违法行为。三是帮助市场主办单位和大中型超市在检测室设置LED建设和使用方面进行规范。目前纳溪区15个乡镇街道和重百超市落实了食用农产品的各项规定,建立了自检室验,配备检测设备,做到每天自检5个批次。其他无自检验室的市场和超市实行每天送检,由纳溪区农业局集中抽检。纳溪商城、百梯市场、综合市场及大中型超市分别安装LED显示屏,对当天的农产品农药残留检测结果进行了滚动公示,其他市场和超市实行张贴公示。 (三)四川省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执行情况 为有效提高餐饮行业从业人员专业知识水平和规范操作的能力,增强守法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保障纳溪区餐饮食品安全,2014年全面深入全区15个镇(街道)针对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农村流动厨师、乡镇政府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专业加工服务者进行培训和业务指导,并进行考核,同时做了技术支持;定期抽调精干力量免费上门进行培训。全年共组织培训21次,参训人员达1700余人。 在全市率先以区府办名义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群体性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我局制定了《泸州市纳溪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泸州市纳溪区农村群体聚餐监管督导工作意见》和《纳溪区农村群体聚管理办法》,并印发了《泸州市纳溪区农村群体性聚餐操作与管理工作手册》,强化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目前部分乡镇政府针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到现场指导因地制宜提出了实施细则,已经明确给予包干工作经费,比如龙车镇和上马镇是100元/次,由镇财政和村(社区)公共服务运行维护经费各列支50元。农村自办群体性聚餐依靠实地派员指导工作,加强农村自办群体中宴席的申报管理和指导。组织全区300多名农村流动厨师进行专项培训,对其进行备案登记管理。全年接受申报和派员指导农村聚餐活动2000余次,确保全区农村群体聚餐无一例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四)四川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执行情况 结合《四川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出台,根据《关于开展2014年春季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泸纳食安办〔2014〕3号)文件精神,由区政府组织,我局牵头,各镇(街)配合,对全区的所有学校、幼儿园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许可情况、员工的健康管理及培训、落实索证索票制度、使用食品添加剂等方面进行拉网式检查和专项整治,共检查各级各类学校食堂135家310余家次,下达监督意见书135份。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推行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远程视频监控(明厨亮灶),对学校食堂推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2014年分4次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10小时,共计40余小时。 (五)四川省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执行情况 我局组织学习并贯彻落实了《四川省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制定了《泸州市纳溪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景区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函》(泸纳食药监函[2014]16号),经区委、区政府制定印发《纳溪区乡村旅店餐馆及农家乐专项治理方案》,按治理要求认真贯彻执行。针对辖区内的旅游景区建立了旅游景区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区域协作机制,建立起旅游景区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在旅游景区显著位置设立了12331公示牌、推进量化分级管理。另外,政管理部门已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旅游景区、旅游饭店和餐厅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工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建立完善景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增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为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保证各项整治措施落到实处,我局联合区旅游局适时对整治情况进行联合督查,对管理不严、问题突出、隐患较大的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进行严肃处理,督查结果计入监管部门年终绩效考评。 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一)白酒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我局认真组织学习了市食药监局转发省局《关于开展白酒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川食药监发〔2015〕7号)文件精神,多次召开会议研究讨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关于严厉打击白酒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的紧急通知》(泸纳食药监〔2015〕4号)文,按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白酒专项整治。 一是开展普查工作,对辖区内的散装白酒生产经营单位做到了“家底清、情况明”。深入辖区15个镇(街道)的白酒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核查。我区共有散装白酒经营户359家,其中生产环节80家,销售环节221家,消费环节58家。359家白酒经营单位全部建立了监管档案。 二是加强对散装白酒的快检和抽检。对196家散装白酒经营户进行了快检,未发现甲醇超标。抽检有针对性,加强对去年抽检不合格及未抽检的白酒生产经营单位的抽检,确保抽检覆盖率100%。此次专项整治共抽检了50家白酒生产经营单位52个批次的白酒,样品全部送往泸州市酒检中心检验,检测指标的结论均为合格。 三是对白酒抽检不合格企业进行及时处理。2014年对白酒抽检不合格的4家经营单位进行了处罚,罚没金额27059元。其中纳溪区曾尚武酒类经营部生产部合格白酒,没收其不合格白酒450kg,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80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12000元。今年一季度抽检未发现不合格白酒。 四是对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进行严厉处理。2015年1月纳溪区龙车镇阳坡村曾学桂未经许可从事茅台酱香酒生产。我局给予曾学桂责令改正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没收其违法生产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对其处货值金额五倍罚款,计人民币462700元。 五是强化培训,签订责任书。2015年2月13日在局会议室召开了“白酒生产企业、小作坊食品安全培训会”,辖区内68家白酒生产企业及小作坊业主参加了会议。我局还统一印制白酒生产经营警示语,与白酒生产经营者签订承诺书和责任书,并在生产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 (二)火锅底料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情况 根据火锅底料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要求,积极开展饮服务单位(火锅店、麻辣烫店、麻辣火锅店、冒菜店等)专项监督检查。按照《火锅底料专项监督抽检工作方案》的规定,积极配合省局相关处室和省食品药品检测院完成抽检任务。 泸州市纳溪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5月19日金盆乡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工作机制暨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情况 自查报告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金盆乡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工作机制暨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情况 自查报告、金盆乡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工作机制暨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情况 自查报告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作者:谁是谁的谁,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
原文地址:http://www.longhang.org/post/12573.html发布于:2026-0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