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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导读目录:

1、邯郸市2023年市直部门事业单位统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2、邯郸人事考试网

3、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职能

  为满足我市市直事业单位用人需求,进一步优化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结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和《邯郸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经市委、市政府批准,面向社会统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5名(其中:党群系统33名,政府系统172名)。现制定招聘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方式及程序   统一招聘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三、统一招聘对象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要求:18周岁及以上(2005年8月11日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7年8月1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82年8月11日以后出生)。   3.遵守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不限户籍。   6.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职业(执业)资格等条件。国外(境外)留学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认证中心提供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海外、外国学历学位获得者的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但所学专业课程与招聘岗位专业课程大部分相同,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也可报考该招聘岗位。   7.职位要求中共党员身份的须在报名首日前履行完入党程序。   8.具有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体检合格,并适应工作需要。   9.考生应在资格复审时提供符合资格条件的相关证件(材料)原件。   10.港澳台居民报考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具体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详见《邯郸市2023年市直部门事业单位统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等(见附件)。凡涉及到学历学位(留学回国人员须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职业(执业)资格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至2023年8月11日。   1.“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3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年(2021年8月11日及以后毕业)、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2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1年(2021年8月11日及以后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学位认证)、2022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学位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2.定向招聘岗位:该岗位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退役大学生士兵”和“服务冬奥会大学生志愿者”,且考生应符合相应学历学位、专业、职业(执业)资格等条件。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参加河北省“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人员,以及在河北省服务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暂未取得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相关证明的,最晚在考察环节取得并提供岗位要求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等材料,否则取消聘用。   “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以下两类人员:一是从河北省应征入伍、服役期满退出现役,入伍前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二是大学期间从河北省应征入伍、服役期满退出现役后复学,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服务冬奥会大学生志愿者”是指2023年应届毕业生中服务冬奥会、冬残奥会的大学生志愿者。   3.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后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4.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   5.教育类岗位的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要求详见岗位条件表。   (三)不在招聘范围人员   1.现役军人。   2.未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学生不得以原取得学历学位报考。   3.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四)不得应聘人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凡有下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事业单位聘用至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人员的事业单位聘用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也不得聘用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内设机构正职岗位:   1.夫妻关系。   2.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叔伯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4.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5.其他亲属关系,包括养父母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及由此形成的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前款所称同一事业单位,是指依法登记的同一事业单位法人”,以及《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所列情形。   四、统一招聘实施步骤   (一)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及时间。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网址:邯郸人事考试网上报名服务平台(https://hd.appms.cn)   报名及信息提交时间:8月11日9:00至8月17日17:00   网上缴费时间:8月11日9:00至8月18日17:00   每名考生限报考一个岗位。为避免报名后期网络拥堵,请考生尽早报名。考生提交报名信息后,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进行网上初审。   2.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的基本程序:   。请考生开始报名前,详细了解本次招聘的程序步骤、有关政策和招聘岗位条件。   。进入网址,点击“考生报名”,注册用户名和密码,完成注册后登录网站,按要求上传照片。用户名和密码是登录报名系统的唯一标识(密码可修改),也是考生确认是否成功报名、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务必牢记并妥善保管。   。注册成功后登录,选择要参加的考试名称,进入报名环节。考生务必认真阅读《报名须知》,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确定信息无误后,提交等待审核。   。考生“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审核员24小时内会在报名系统上回复审核结果。审核结果为“审核通过”的,将进入缴费程序,不能再修改信息;审核结果为“审核未过”的,可根据提示的未过原因,修改信息或改报岗位并重新提交审核。提交审核后,请考生及时查阅审核结果,以便审核未通过时,在报名信息提交截止前有充足时间再次提交或改报其他岗位。   。报名考务费100元/人,审核通过的考生按照提示步骤进行网上支付。支付方式:支付宝。   3.开考比例:岗位报考人数和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播音员主持人岗位报考人数和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5:1),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核减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取消岗位时允许该岗位已报名考生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如考生放弃改报或无法改报的,将全额退还报名考务费。   4.准考证打印:由考生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5.报名考务费减免对象和办法: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城乡低保家庭人员先在网上缴费,待笔试考试结束次日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并办理减免考试报名考务费用的退费手续。具体办理要求: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和当地乡村振兴局(原扶贫办)出具的贫困证明或经当地乡村振兴局(原扶贫办)盖章的扶贫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城乡低保家庭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和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综合类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验》,教育类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育专业能力测验》,医学类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学专业能力测验》。每科满分均为100分。笔试成绩满分为200分。   综合类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职业能力测验成绩。   教育类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教育专业能力测验成绩。   医学类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医学专业能力测验成绩。   2.笔试时间:本次考试在市主城区设置考场,考试时间为2023年8月26日,笔试通知详见: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hd.gov.cn/)。应聘人员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时间、地点、考场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法定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招聘笔试成绩设定合格分数线为90分,低于90分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笔试有作弊、缺考或一科成绩为0分等情况的考生,不得进入资格复审。   3.各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综合类、医学类按照进入资格复审人数和岗位招聘人数之比不高于3:1的比例;播音员主持人岗位按照不高于5:1的比例;教育类岗位按照不高于2:1的比例;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资格复审。考生可在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和是否进入资格复审。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要求详见报名网站通知。   考生需本人到场进行证件审核,按照报考职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能够证明自己符合条件的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毕业证、学位证、笔试准考证等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毕业证及学信网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执业医师资格证、护士执业资格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教师资格证及中国教师资格网下载打印的证书验证等相关证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等;   2.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3.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退役大学生士兵”和“服务冬奥会大学生志愿者”定向招聘岗位的人员,应提供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书(证明)、退役证、服务冬奥大学生志愿者等相关证件(证明材料)等材料;   4.报考职位要求“中共党员”的,需提供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基层党委或县级以上组织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经审核符合资格条件的考生进入面试。发现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应聘资格,严重弄虚作假的要追究责任。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招聘资格。   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比例内空缺,在报考同一岗位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环节。   (四)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在市主城区设置面试考场,进入面试的考生登录报名网站自行打印《面试通知单》。面试具体地点、时间等安排及要求详见《面试通知单》。考生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面试通知单》和法定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面试方式。综合类和医学类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教育类、市委党校岗位采取试讲方式。邯郸新闻传媒中心播音员主持人岗位采取出镜面试形式(通过现场播报、即兴主持等方式)。面试实行百分制。为确保招聘质量,面试设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面试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3.面试分组。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一般分在同组、同场面试。个别招聘人数较多的无法分在同组、同场的岗位,根据该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采取蛇形分组法分组分招聘名额进行面试。如需要蛇形分组,则各岗位蛇形分组分招聘名额情况于面试前在报名网站公布。   4.总成绩计算。   播音员主持人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2×40%+面试成绩×60% 。   其他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   5.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按照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1:1的比例,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比例内末位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烈士子女或配偶,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退役大学生士兵或服务冬奥会大学生志愿者,学历(学位)较高者,笔试成绩较高者。如经过以上比较仍然并列无法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则经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加试,加试总成绩高者进入体检。面试成绩、总成绩、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公布。   进入面试环节后,因考生放弃等各种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生应做好提供有关材料和档案准备工作。考察主要是对人事档案、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三龄两历一身份”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取消招聘资格。   (六)公示和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按管理权限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并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后,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聘用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有关事项   (一)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二)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班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三)请考生在进行网上报名时,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在招聘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以免影响报名、考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报到等。   (四)请各位考生随时关注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通知,不再通过其他渠道通知。   公开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0310-3111095(党群系统:市委组织部)   0310-3111514(政府系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开招聘考务咨询电话   0310-3111654(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   监督举报电话:   0310-3115983(市纪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组)   0310-3060123(市纪委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   附件:   1、   2、   3、   4、   5、   6、   7、   8、   9、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服务条款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免责声明   河北人事考试网-www.hbrsksw.com 微信公众号:hbrsksw   燕赵教师招聘网微信公众号:yzjszpw 河北求职招聘网微信公众号:hbqzzpw   点击这里,通过微信随时随地查看河北各地最新招聘信息   本站属于非官方的个人网站,信息来源于网络、个人、企业、单位等提供发布,转载信息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方便考生查看最新招考动态之目的,如有疑虑,请查看官方网站。   本站信息均属转载,如有疑虑,请查看官方网站;如有不真实、不准确或侵权的,请联系删除邮箱:gsdhq@qq.com   本站属于非盈利性个人网站,目的是为考生搜集汇总河北招聘信息,方便大家了解河北各地最新招聘动态,希望得到社会各界企业和个人的理解与支持。   黔ICP备13000806号-5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重要政务、事务;负责督办工作;负责机关公文审核、文电、机要、保密、档案、值班、印信、文印、接待、车辆、宣传、门户网站、安全和应急管理等工作;负责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负责政务信息工作;负责网民互动交流事项处置工作;组织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工作;负责组织重大政策和综合性政策调研;承担重要文稿起草;牵头组织专家咨询论证工作;负责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改革任务的组织、协调和督办落实;负责新闻发布,负责网络舆情监控、处置应对工作。   联系电话:3019452   (二)人事处(表彰奖励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编制管理和队伍建设等工作;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的政策指导、统筹协调、审核备案、监督检查,研究处理与评比达标表彰工作相关的其他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政府表彰奖励办法,指导协调以市政府名义的表彰奖励工作,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表彰奖励活动。负责全市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管理,并组织落实相关待遇政策。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的年度考核评比和表彰奖励工作。承办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3111533   (三)法规与政务服务处。统筹指导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法治建设、“放管服”改革、行风建设等工作;负责组织起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审查;负责系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法律事务和法律顾问工作;指导监督系统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工作。牵头政务服务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工作;指导系统窗口服务建设;负责“12333”电话咨询服务;组织推进人社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系电话:3111531   (四)规划财务处。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和执行本部门预决算;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牵头拟订政策性资金和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制定各项财务规章制度;负责资金筹集、调度和使用;负责全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负责审核汇总全市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编制年度基金财务报告;负责对业务部门提出的专项项目资金预算方案和分配方案进行初审、报批;负责专项资金对口申报与核查;参与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监督检查工作;参与拟订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统计、内部审计、信息化建设、基建项目、标准化和国际援助贷款项目综合管理。   联系电话:5709686   (五)就业促进处。拟订促进城乡统筹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促进就业、鼓励创业、劳动者平等公平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跨地区有序流动等政策;统筹负责全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就业援助、特殊群体就业等政策;落实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就业管理政策,落实B类和C类人员来邯工作政策,负责C类人员工作落实和管理;会同财政部门拟订就业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全市创业担保贷款审查、审批等相关工作。   联系电话:3111513   (六)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拟订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的政策和规划;负责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备案和监督管理;牵头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人员(不含公务员)调配政策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承办市直企事业单位(含中央、省驻邯单位)工作人员调配;牵头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选调工作;负责市和国家特殊需要人员的选调和安置;参与拟订干部人才援派及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办理毕业生就业手续;负责市属中专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签发工作。   联系电话:3118785 / 3086858   (七)职业能力建设和农民工工作处。拟订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技能人才的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拟订全市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管理;指导县(市、区)对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管理;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负责全市职业资格管理;负责全市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工作;承办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和社会人员初级、中级、高级职业资格审核及技师、高级技师初评(审)工作;负责全市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督导员资格认证;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备案和监督管理;负责职业资格证书、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管理发放工作;制定全市职业技能竞赛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农民工管理服务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综合协调农民工培训;指导全市发展农民工劳务经济;承办市政府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3018897   (八)专业技术人员与职称管理处(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拟订人才工作有关目标,参与全市人才工作的指导、组织、协调和管理,承办有关人才工作。拟订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相关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选拔、培养和管理,拟订发挥作用、提高待遇的办法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邯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全市职称工作,制定全市职称改革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管理和监督;监督指导职称考试有关政策的实施;负责全市博士后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承办相关专家出国培训、组织休假。   联系电话:3112590   (九)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登记管理、岗位设置、竞争上岗、考核奖惩等政策并组织实施;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备案事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方案的制订或备案,拟订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计划;负责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方案的核准或备案,指导监督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工作。   联系电话:3111491 / 3111514   (十)劳动关系处。拟订全市企业及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的劳动关系政策;拟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用工备案制度和劳务派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贯彻落实清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及其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组织拟订地方劳动标准;贯彻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指导线、工资指导价位并予以发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劳动关系和谐创建单位政策并组织实施。   联系电话:3111540   (十一)工资福利处。参与拟订机关工资、津贴补贴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负责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津贴补贴、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受奖励、处分、处罚后和疾病等停工期间工资待遇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离休费待遇调整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配合有关部门完善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和工资协调联动机制;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市直部分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基金手册管理;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在职人员工龄计算、工作年限认定工作;受委托负责中央、省驻邯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审核管理、工作年限认定工作。   联系电话:3118919   (十二)养老保险处。负责组织落实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政策;负责组织落实基金管理办法和预测预警制度;负责机关事业和企业养老保险基金调剂计划和中央、省、市财政基金分配复核,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拟订全市职业年金、企业年金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市属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市特殊工种认定和管理;受省厅委托负责全市企业提前退休申报及核准,负责市本级机关事业退休待遇条件确认、市本级企业正常退休条件核准。负责企业职工及离退休人员遗属待遇审核;负责企业离休人员享受生活护理费鉴定及标准核准;负责审核确认企业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参加工作时间、连续工龄接续等工作。   联系电话:3019507   (十三)失业保险处。贯彻落实失业保险政策、标准和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失业监测和预警制度;拟订化解产能等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政策;负责审核市属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方案;拟订失业管理办法,指导建立失业登记制度,承担失业统计。   联系电话:3118919 / 3118853   (十四)工伤保险处。(邯郸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和全市工伤预防、费率调整、工伤医疗、工伤康复政策及标准;负责全市工伤认定和非因病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负责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3118933 / 3111521   (十五)农村社会保险处。贯彻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政策、规划、标准;贯彻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办法;拟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缴费档次和政府补贴等调整方案;拟订征地方案中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联系电话:3082800   (十六)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处。拟订全市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补充保险、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管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组织查处违规违法案件;对全市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基金进行内部检查。   联系电话:3111526 / 8010389   (十七)调解仲裁与信访工作处。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政策、制度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全市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参与中省直及外地市驻邯企事业单位和跨区域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指导全市劳动人事仲裁机构体系建设;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负责局信访和维稳工作,指导系统信访工作。   联系电话:3111516   (十八)劳动保障监察处。拟订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指导县(市、区)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制定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员管理培训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市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依法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其他监督检查。   联系电话:3111282   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党群工作;指导局属单位党群工作;负责局机关纪委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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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http://www.longhang.org/post/12553.html发布于:2026-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