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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导读目录:
1、太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锦州市太和区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
2、广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南县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3、金山区体育局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保护视力色:杏仁黄秋叶褐胭脂红芥末绿天蓝雪青灰默认【字体:大中小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太政办发〔2022〕17号 太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锦州市太和区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 汤河子经济开发区,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各事业单位: 《锦州市太和区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经2022年6月22日太和区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三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太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12日印发 2022年7月12日 锦州市太和区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1〕37号)《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辽宁省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意见的通知》(锦政办发〔2012〕265号)《辽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深化辽宁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辽人社发〔2015〕1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区属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 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区属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纳入本办法实施范围。 二、清理规范津贴补贴 区属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在清理规范现行发放的津贴、补贴、奖金等基础上进行。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全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9〕90号)《关于辽宁省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辽人社发〔2010〕3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辽宁省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11〕242号)的规定,全面清理核查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发放情况,摸清收入来源、支出去向、账户情况和实际发放水平,坚决取消不合理、不合规的项目。对清理核查后的津贴补贴进行适当归并,作为规范后的津贴补贴纳入绩效工资。 三、合理确定绩效工资水平和总量 (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综合考虑我区经济发展、财力状况以及单位所在地的物价消费水平、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和公务员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水平等因素,确定和调整区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体水平;根据合理调控事业单位收入水平差距的需要,确定和调整区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控制线。控制线一般不超过当地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体水平的3倍。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原则上不得高于控制线。 (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根据区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体水平,综合考虑单位类型、人员结构、岗位设置、事业发展、经费来源等因素,核定各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总量。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由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和单位工作人员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额度所构成,事业单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发放绩效工资。 (三)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探索实行不同的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办法。对绩效工资水平明显偏低、公益性较强的单位,可根据财力给予适当支持,逐步提高其绩效工资水平。 (四)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原则上每年核定一次。核定后,除政策性调整工资、津贴补贴标准或机构、人员发生重大变化等特殊情况外,当年一般不作调整。确需调整的,由主管部门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核准。 四、绩效工资分配 (一)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 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按照本区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体水平的70%制定各岗位(职务)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详见《太和区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绩效工资标准表》)。基础性绩效工资一般按月发放。 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由单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科学设置项目,合理拉开差距,根据绩效考核结果,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方式和办法发放。 (二)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各主管部门要结合本行业特点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加强对所属事业单位内部考核的指导,引导事业单位不断提高社会公益服务水平。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绩效考核制度,根据专业技术、管理、工勤等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同时,要妥善处理单位内部各类人员的绩效工资分配关系,防止差距过大。 (三)事业单位制定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要充分发扬民主,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报单位主管部门批准,并在本单位公开。 (四)事业单位主要领导的绩效工资,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根据本单位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统筹考虑确定,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单位主要领导与本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水平,要保持合理的关系。 五、相关政策 (一)国家原规定的年终一次性奖金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各单位既可以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在年底一次性发放,也可以按照单位内部分配方案在平时发放。 (二)取消原发放的岗位津贴、生活补贴、住房提租补贴、女职工卫生费、家属补贴、粮煤补贴、少数民族肉食补贴、交通补贴、合同制工人工资性补贴等津贴补贴项目,以及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以来统筹提高事业单位收入水平的增资部分,将其统一归并纳入绩效工资总量中,不再另行发放。 (三)2006年工资改革时暂予保留的事业单位原工资构成中津贴比例按国家规定高出30%的部分(不含特殊岗位原工资构成比例提高部分),按下列办法办理:单位资金渠道已改变为财政全额补助的单位,其高出部分予以取消;仍未经费自理或财政定额补助的单位,其高出部分予以保留,纳入绩效工资总量中发放。 (四)凡属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人事部)、财政部出台的特殊岗位津贴(含特殊岗位原工资构成比例提高部分),仍按现行规定执行;除此之外的特殊岗位津贴一律取消;在国家规定之外自行扩大范围和提高标准的一律取消。 (五)按照规定标准发放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援藏(援疆)津贴、劳模津贴、独生子女奖励费等,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六)工作人员按所聘任的岗位执行相应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其中,既聘任了管理岗位又聘任了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所执行岗位工资对应的岗位标准执行;岗位变动人员,自变动的下月起,按新聘岗位执行相应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如何发放,由事业单位自行确定。 (七)工作人员在法定假期内休假的,不扣发绩效工资;事假、病假期间绩效工资如何发放,按本单位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的规定执行。 六、经费来源与财务管理 (一)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费,按单位类型和财政补助政策,分别由区财政和事业单位负担。区财政局要结合单位性质、经费形式,合理确定财政补助政策,并确保应负担经费及时足额到位。由事业单位负担的经费,其经费来源渠道和支出办法应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 (二)规范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各类政府非税收入一律按国家规定上缴同级财政,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利用非税收入和公用经费自行发放津贴补贴。 (三)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经费应专款专用,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2012]22号)规定,加强会计核算管理。绩效工资应以银行卡的形式发放,原则上不得发放现金。具体发放方式按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单位工会经费、集体福利费和其他专项经费要严格按照现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使用和核算。 七、绩效工资总量核定程序 (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负责对区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的核定。区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原则上每年核定一次。 (二)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各事业单位需携带本单位人事工资管理软件数据、《太和区事业单位 年度绩效工资总量核定表》、《太和区事业单位申请核增 年度绩效工资资金来源申报表》(附后),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进行核定,同时将本单位《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三)因人员增减、岗位调整等发生的绩效工资总量变化,在变动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的同时,对基础性绩效工资及相应的奖励性绩效工资进行增减调整,对超过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体水平的部分一般不做调整。 八、工作要求 (一)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抓紧制定本部门绩效考核办法,做好津贴补贴清理核查和绩效工资实施工作,加强工作指导,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检查机制,严格把握政策和程序,指导和督促所属事业单位严格执行绩效工资的有关政策。 (二)各事业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本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组织领导、按照规定程序,结合本单位特点制定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认真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要及时研究和妥善处理实施中出现的问题,确保绩效工资工作平稳实施。 (三)各事业单位要加强工资基金管理和财政财务管理,实施绩效工资后,一律不准在绩效工资总量外自行发放任何名目的津贴补贴奖金等。对违反纪律的单位,将相应核减下一年度的绩效工资总量。 附件:1.《太和区事业单位 年度绩效工资总量核定表》 2.《太和区事业单位申请核增 年度绩效工资资金来源申报表》 3.《关于 单位申请核增 年度绩效工资总量的函》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办、局: 《广南县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县人民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通过,并报经县委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6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广南县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试行)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云南省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云政办发〔2010〕232号)及《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政办发〔2011〕1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和时间 我县事业单位中,除已经实施绩效工资的义务教育学校和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外,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的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 二、清理核查津贴补贴 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与规范津贴补贴结合进行。全面清理核查在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外发放的津贴补贴和奖金,摸清收入来源、支出去向、账户情况和津贴补贴实际发放水平,坚决取消资金来源不合法、不合规的项目。清理核查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由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负责组织协调,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实施。 三、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的核定 (一)绩效工资总量由相当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额度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组成。绩效工资水平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综合考虑本地经济发展、财力状况、物价消费水平、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义务教育学校和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等因素确定。 (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综合考虑单位类别、人员结构、岗位设置、事业发展、经费来源等因素,核定全县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总量。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范围内,核定所属各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总量,并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备案。 (三)绩效工资总量按年度核定,核定后原则上当年不作调整:如年度内相关因素发生较大变化确需调整绩效工资总量的,年末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批准。 四、绩效工资分配 (一)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 (二)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各单位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广南县其他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绩效工资标准表》执行,按月发放。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事业单位的公益目标完成情况以及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每年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具体核定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在奖励性绩效工资中设立岗位津贴和综合目标考核奖励等项目,按照规范的程序和要求,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方式和办法,按考核结果发放。 (四)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各主管部门要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加强对事业单位内部考核的指导,引导事业单位不断提高社会公益服务水平。事业单位要完善内部考核制度,根据专业技术、管理、工勤等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着重向重点关键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同时,要妥善处理单位内部各类人员的绩效工资分配关系,防止差距过大。 (五)事业单位制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时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职工的意见分配办法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报单位主管部门批准,并在本单位公开。 (六)事业单位主要领导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照当地规定标准执行: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主管部门对单位主要领导的考核结果,既可以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核定给主管部门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范围内进行分配,也可以在主管部门核定给单位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内进行分配。根据事业发展的需要,主管部门应制定对单位主要领导的绩效考核办法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与单位工作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水平要保持合理的比例关系,暂定在2.5:1以内。 五、相关政策 (一)事业单位改革性补贴按人均100元的标准执行。 (二)绩效工资实施后,除原按国家政策规定执行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独子费、回族补贴等仍按现行政策继续执行外,其他未经国家批准出台实施的各种津贴补贴全部纳入绩效工资,项目和标准均不再保留。 (三)事业单位原工资构成中津贴比例按国家规定高出30%的部分(不含特殊岗位原工资构成比例提高部分)以及未转为津贴的奖金,纳入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按本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执行,不再另行发放。 (四)实施绩效工资后,相应取消国家原规定的年终一次性奖金(一个月基本工资额度),核入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不再另行发放。 (五)按照国家规定执行见习期、初期、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待遇的人员,其基础性绩效工资分别按照转正定级后拟聘的专业技术、管理、工勤三类岗位的最低标准执行: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单位在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六)绩效工资不作为计发退休费的基数。在实施绩效工资的同时,对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退休人员按《广南县其他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执行。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后,除按国家规定政策(含国家项目省定标准)的津贴补贴外,其他津贴补贴项目一律归并。 (七)绩效工资实施中的其他问题,参照云绩办〔2009〕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经费保障与财务管理 (一)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费,按单位类型不同,分别由县级财政和事业单位负担,具体为:全额拨款单位由县级财政全额负担;差额拨款单位由县级财政按财政负担比例负担,余下部分由单位自行负担;自收自支单位由单位自行负担。由事业单位负担的经费,其经费来源渠道和支出办法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经费应专款专用,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有关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财库〔2006〕48号)等规定,加强会计核算管理。绩效工资应以银行卡的形式发放,原则上不得发放现金基础性绩效工资按照规定程序审批后纳入财政统一发放,直接划入个人工资银行帐户,奖励性绩效工资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由财政部门划入个人工资银行帐户。 (三)规范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各类政府非税收入一律按照国家规定上缴同级财政,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利用非税收入等自行发放津贴补贴。 七、纪律要求 (一)实施绩效工资后,我县事业单位只能执行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不得突破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不得违反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分配,不得在绩效工资之外自行发放任何津贴、补贴或奖金。 (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局与纪检、组织、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加强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省、州和我县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有关政策规定的,要坚决予以纠正,一律按照违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的厅字〔2005〕10号文件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严肃纪律确保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和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工作顺利进行的通知〉的通知》(厅字〔2006〕5号)严肃处理。 八、组织实施 广南县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组织实施。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及时研究和妥善处理实施中出现的问题,确保绩效工资平稳实施。 本实施办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 1.广南县其他事业单位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表 2.广南县其他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表 附件1 广南县其他事业单位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表(元/月) 管 理 岗 位 六级岗位 889 100 989 七级岗位 812 100 912 八级岗位 749 100 849 九级岗位 704 100 804 十级岗位 669 100 769 专业 技术 岗位 正高级) 1018 100 1118 副高级 885 100 985 中级 795 100 895 助理级 710 100 810 员级 670 100 770 工 勤 岗 位 技师 812 100 912 高级工 749 100 849 中级工 704 100 804 初级工 704 100 804 普通工 669 100 769 附件2 广南县其他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表(元/月) 管 理 岗 位 六级岗位 889 100 989 七级岗位 812 100 912 八级岗位 749 100 849 九级岗位 704 100 804 十级岗位 669 100 769 专业 技术 岗位 正高级) 1018 100 1118 副高级 885 100 985 中级 795 100 895 助理级 710 100 810 员级 670 100 770 工 勤 岗 位 技师 812 100 912 高级工 749 100 849 中级工 704 100 804 初级工 704 100 804 普通工 669 100 769 退职人员 不分职务 669 100 769 根据《关于贯彻〈金山区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金人社[2012]42号),现就区体育局系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行动指南,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1]37号),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机制、合理的绩效工资决定机制、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以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积极性、促进社会事业发展、提高公益服务水平。 本系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坚持按劳分配、优绩优酬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科学合理的原则。 二、实施范围和时间 2021年1月1日区体育局所属全额事业单位在编在册工作人员。 三、绩效工资总量的核定 1、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根据区人力资源保障局和区财政局下达的指导性指标,结合本局系统事业单位人员构成和工作任务大小,核定单位绩效工资年度总量及年人均水平。 2、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后,原则上当年不作调整。确因机构、人员和工作任务发生重大变化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须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审核,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批准。 四、原津贴补贴项目、标准的处理 3、根据国家规定,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同清理规范津贴补贴结合进行。 (1)原国家规定的年终一次性奖金,以及原工资构成津贴比例按国家规定高出30%的部分,纳入绩效工资总量,不再另行发放。 原根据国家和本市规定发放的各类津贴补贴项目和标准同时进行清理规范,全部以岗位津贴形式纳入工资总量。 (2)原本市规定事业单位的津贴补贴项目(含国家出台的项目、标准),本市提高标准的部分,包括地方职务(岗位)津贴、医务人员补贴性工资、地方生活津贴、八类地区补贴、医疗卫生津贴等特殊岗位津贴、特价补贴、伙食补贴、回族等少数民族物价补贴和伙食补贴、郊县工作津贴、婴儿牛奶补贴、中夜班津贴、住房提租补贴、夏令补贴、增收节支奖、节编奖(包干工资)、书报费、年终一次性奖金中的地方职务(岗位)津贴部分,以及本区和单位自行发放的津贴补贴等项目,予以取消,其标准归并纳入绩效工资总量。 4、国家规定发放的上下班交通费补贴、粮油补贴、医疗卫生津贴、卫生防疫津贴、护龄津贴、政府特殊津贴、以及本市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选派青年志愿人员赴云南扶贫补贴、选派干部赴西藏等省市补贴等项目和标准继续保留,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 五、绩效工资分配 5、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由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占总量的60%,分为岗位津贴、工作量津贴两个项目。 (1)岗位津贴:主要体现工作人员工作年限和岗位职责。具体根据《上海市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办法》执行,全市统一标准(详见附件1)。岗位津贴按月发放。 (2)工作量津贴: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多少、强度、责任大小和难易程度,结合岗位设置和实际聘任岗位确定相应的标准系数,按照绩效工资总额的30%测算出发放基数。在对工作人员每月出勤情况、工作量完成情况做好考核的前提下,按月发放。工作量津贴分配标准系数,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分类和等级划分,结合实际聘任岗位职责,兼顾能力和技术要素确定。各岗位工作人员具体分配标准系数详见附件2。 (3)绩效奖励: 单位对作出突出成绩的职工进行奖励。绩效奖励为绩效工资总额的40%及基础性绩效工资实际发放剩余部分的总和,由金山区体育局制定《金山区体育局绩效考核指导意见》(详见附件3),各事业单位按照区体育局制定的《绩效考核指导意见》,制定本单位绩效考核具体办法,并严格依据考核结果兑现绩效奖励。 六、相关政策 6、事业单位职工所聘岗位(职务)和工作年限的确定办法,按照2006年国家工资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口径执行。达到使用单位岗位津贴标准规定工作年限,其年度考核累计五年合格及以上的人员,可从达到规定年限的当年1月1日起,执行相应的岗位津贴标准。 7、在国家规定出台前,军队转业干部暂按其现聘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津贴标准。 8、岗位变动人员,从岗位变动下月起,执行新聘岗位的绩效工资。 9、经批准在两类岗位上任职的人员,按其国家岗位工资对应的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津贴标准。 10、新参加工作的大学本科(含获得双学士学位的本科生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及以下毕业生,在见习期间,岗位津贴按其所在岗位系列最低档岗位津贴标准的60%执行;获得博士、硕士学位的毕业生在执行初期工资期间,按其所在岗位系列最低档岗位津贴标准的70%执行;其他新聘用人员,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按其聘任岗位,比照同等条件人员岗位津贴标准执行。 11、职工受行政纪律处分的(开除公职处分除外),岗位津贴全额计发,工作量津贴按实计发;受到取保候审、行政拘留、强制戒毒、强制收容教育等行政处罚,以及刑事处罚的,在处罚期内,停发岗位津贴、工作量津贴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停职审查的,在接受审查期间,暂缓发放岗位津贴、工作量津贴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待审查结束作出结论后,再确定如何发放。 12、职工在病假、事假、哺乳假期间,其岗位津贴计发比例,参照国家有关病假、事假、哺乳假期间计发基本工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13、绩效工资不作为计发离退休费的基数。 14、实施绩效工资后,各事业单位不得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自行发放任何津贴补贴或奖金,不得突破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不得违反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分配。对违反政策规定的,坚决予以纠正,并进行严肃处理。 七、经费保障与财务管理 15、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费,按照现行经费渠道,由区级财政负担。 16、规范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事业单位按照规定取得的收入,应按有关规定及时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严禁利用收费收入和公用经费自行发放津贴补贴。 17、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经费应专款专用,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有关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财库[2006]48号)规定,加强会计核算管理。绩效工资应以银行卡形式发放,原则上不得发放现金。单位工会经费、集体福利费和其他专项经费要严格按照现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使用和核算。 八、组织实施 18、按照区政府工作要求,区体育局成立事业单位绩效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政主要领导、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工会主席、主办会计、人事干部等同志组成。下设工作小组,由办公室主任兼任组长,加强对各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并加强对各单位内部考核、奖励、分配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监督。 19、各事业单位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决策原则,依据《金山区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实施办法》和本实施意见,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上报局办公室,经审核后上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实施方案经原则批准同意后,提交本单位职代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后表决通过,并在本单位内部公开。 20、本次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实施时间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 1.上海市其他事业单位岗位津贴标准表 2.金山区体育局关于工作量津贴的指导意见 3.金山区体育局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指导意见 4.金山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测评表及考核得分汇总表 5.金山区体育局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工作领导小组 上海市金山区体育局 2021年12月3日金山区体育局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保护视力色:杏仁黄秋叶褐胭脂红芥末绿天蓝雪青灰默认【字体:大中小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金山区体育局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保护视力色:杏仁黄秋叶褐胭脂红芥末绿天蓝雪青灰默认【字体:大中小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金山区体育局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保护视力色:杏仁黄秋叶褐胭脂红芥末绿天蓝雪青灰默认【字体:大中小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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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http://www.longhang.org/post/11748.html发布于:2026-0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