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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导读目录:

1、2023年重庆卫生资格考试时间安排

2、重庆市开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2022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3、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重庆卫生资格考试时间为4月15日-16日;4月22日-23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分为: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等4个科目。   考试时间   2023年重庆卫生资格考试时间安排在2023年4月15日、16日、22日、23日。具体时间及科目安排如下:   一、人机考试安排如下:   注:人机对话考试各专业考试日期安排由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人才中心)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二、纸笔考试安排如下(初级护师):   考试方式   以中国卫生人才网通知为准,初级护师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外,其余卫生职称考试都是人机考试。   特殊说明:条件允许考区可申请所有考试均为人机考试,以当地通知为准。   考试科目   1、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分为:“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等4个科目。   2、报名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对未列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的专业,仍由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继续采取评审或自行组织考试等办法确认其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   3、《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部分专业系主亚专业,主亚专业在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等科目考试中使用共用试卷;具体可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情况的说明”。   4、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如下:  开州卫发〔2021〕106号          重庆市开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2022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重庆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0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渝卫考办发〔2021〕10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万州考点办公室关于2020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万州卫考办〔2021〕2号)等精神,现将我区2022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网上报名时间、方式及填报要求   (一)报名时间。2021年12月20日至2021年12月30日。   (二)报名方式。全部采用网上报名。报考人员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预报名,根据报名须知及提示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打印 《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附件1)。无网上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由报名点协助其进行网上报名。   (三)填报要求   1.照片   (1)系统中规定上传照片必须为考生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务必保证照片清晰、可辨认,其他如生活照、视频捕捉、摄像头所摄等照片一律不予审核,除军人外其他报名人员不得着制式服装拍照,女性不得穿背带式服装拍照。   (2)要求标准数字照片,JPG或JPEG格式,白色背景,源文件大于45kb,像素大于295*413。需要照片审核工具,审核通过后才能上传。   (3)面部正面头发不得过眉,露双耳,常戴眼镜的考生应佩戴眼镜,不得佩戴首饰。   2.单位名称。报考人员单位名称均必须冠以“重庆市开州区××单位”全称。对异地报名的既往考生现在开州区内工作的,必须以现工作单位名称报名。   3.历史考生。2021年已报名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历史考生,若报名基本信息未发生变更的,无须提交资料到报名点现场确认;考生在网上报名后由系统自动确认,自动确认的考生在考区资格审核通过后方能缴费。如果系统提示需要现场确认的考生,仍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现场确认。   4.信息修改。若填写报名信息有误,考生可于2021年12月20日至2021年12月30日期间,登录报名系统进行报名信息修改并重新提交,信息修改后必须重新打印申报表,并仔细核对,确保用于现场确认的申报表信息与报名系统的最终信息一致。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指参加临床、公卫、预防医学、中医专业中级资格考试人员)。   4.凡申请参考护师、主管护师者,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   (二)学历及任职条件   1.初级职称   护士(师):按照《护士条例》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护士执业资格,可视同取得护士职称;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一年,可直接聘任护师职称。具备大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3年;或具备中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5年,可参加护师资格考试。   药(技)士: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大专学历,可参加药(技)士资格考试。   药(技)师: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或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或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或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士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可参加药(技)师资格考试。   2.中级职称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具备相应专业学历,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报名参加考试:   临床、口腔、中医类别主治医师:具备博士学位,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具备硕士学位, 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7年。   公共卫生类别主管医师:具备博士学位并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或具备硕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7年。   主管护师:具备博士学位并注册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或具备硕士学位,经注册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7年。   主管药(技)师: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 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 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期间。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规定不能报考的。   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查   开州辖区内网上报名人员(含在编人员和非在编人员)必须到重庆市开州区卫生健康委进行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查。   (一)现场确认时间:2021年12月27日-2021年12月31日。   (二)现场确认地点:开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319办公室(开州区汉丰街道开州大道中段193号)。   (三)报考人员到现场确认时需提交的材料   1.《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一式2份。   2.本人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   4.2002年及以后的大专以上学历报考时须提供学信网查询依据,即带有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非大陆学历考生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认证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除此之外的报考人员需提供加盖档案权限部门公章的毕业生鉴定表或毕业生登记表。   5.申报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考生,还须提交本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有执业资格准入的专业必须同时提交执业证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   6.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可以提前一年报考高一级职称。报名时考生需提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参加2022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证明”(附件2)。   注:①报考人员提交的所有纸质材料均须使用A4纸,均需加盖工作单位公章(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毕业生鉴定表或毕业生登记表除外);②报考人员工作单位要在《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上签署“同意报考”的意见,所有复印件上均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③报考人员需按照以下顺序准备好现场确认所需材料(一式2份):申报表、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信证明、资格证、执业证、其他(如:医疗机构许可证、工作证明等);④报名点对审核通过的人员,打印确认单交报考人员签字确认,报考人员需在确认单上相应位置签署姓名后才算完成现场确认。     (四)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初审资格要求   申报人所在单位必须安排专人按照下列要求初审报考人员的所有材料。   1.认真审核报考者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报考专业要求。   2.认真审核报考人员学历(学位)、任现职年限是否符合规定,有执业资格准入的专业是否有执业证书,执业证书上的执业类别与报考专业类别是否一致。(注:学历学位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21年12月31日。)   3.认真审核报名表及相关证书复印件上的姓名、身份证号与原件上的信息是否一致。   4.认真审核考生照片是否符合报名规定要求。报考人员的照片如不符合规定要求,必须要求考生按照报考规定的要求重新提交照片数据拷贝,否则不予受理现场确认和审核。   5.检查历史考生是否正确使用原档案号,报考专业是否与原来的一致。   (五)纪律要求及有关政策   1.纪律要求   (1)报考人员到现场确认须按报名政策规定,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凡代报名者、考生在外地工作者,报名点不得接受报名(特殊情况可由报考人员所在单位人事工作人员统一审核报名的除外)。   (2)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否则报名无效。超过规定时间不再进行现场补确认。   (3)报考人员须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并确认本人符合报名条件。因弄虚作假或信息填报错误,导致无法进行现场确认、影响正常参加考试及后期证书发放的,由报考人员承担全部责任。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各单位和报名点拒绝通过资格审核。   (4)各单位要高度重视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的组织管理工作,严把政策关、审查关、纪律关。按照考试政策规定严格审查报考人员资格,非本单位职工不得签字盖章,报考人员及所在单位如有违规、违纪行为,考试主管部门和考试机构将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5)各单位应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按照开州区疫情防控部门的统一安排部署下,做好考试资格初审阶段的疫情防控工作;各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各级政府在疫情防控期间发布的各项决定、命令,自觉按照工作单位及报名点的统一安排部署,严格落实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切实保障考生和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有关政策   (1)报名参加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21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2)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应专业各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考生在滚动考试中,不能变更报考专业和级别(包括主亚专业),对不同专业科目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   (3)自2022年起,在初级(师)和中级考试中增加眼视光技术,专业代码分别为216和393。   (4)自2024年起,将职业病学并入内科学专业、结核病学并入传染病学专业、职业卫生并入公共卫生专业、计划生育按专业内容分别并入妇产科和泌尿外科专业;将中医护理并入护理学专业,同时所有护理学专业考试中,相应增加中医内容。目录中将取消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 204、374)、结核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 311、314、360、363)专业类别,相应专业报名人员请提前做好报考计划安排。   四、缴费方式:网上缴费   根据《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17〕60号)文件要求,报考考生每人每科缴费标准为70元。   考生须及时查看资格审核状态,通过考区资格审核的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在中国卫生人才网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时间2022年2月15-25日,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各考点和报名点必须做好考生的通知和宣传工作,提醒通过考区资格审核的考生务必在网上缴费截止日前完成缴费。   五、准考证打印   4月1-17日,考生自行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   六、考试时间   药学(初级士)等118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基础知识   4月9、10、16、17日   8:30-10:00   相关专业知识   10:45-12:15   专业知识   14:00-15:30   专业实践能力   16:15-17:45   护理学(初级师)专业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基础知识   4月9日   9: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   14:00-16:00   专业知识   4月10日   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   14:00-16:00   七、成绩发布   考试结束后2个月公布考试成绩,考生可凭本人准考证号和有效证件号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查询成绩。并请各单位通知本单位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下载打印本人成绩单。             附件:1.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   2.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参加2022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证明                                              重庆市开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2月21日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健康委、两江新区社发局、重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局、万盛经开区卫生健康局,市卫生健康委委属(代管)单位,各部队医院,大型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   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卫生管理研究专业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23〕55号)精神,从2023年起,申报评审重庆市卫生管理研究专业副高级职称的人员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专业能力考试。经研究,现就2023年重庆市卫生管理副高级资格专业能力考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23年10月8日—10月18日。   二、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报名期间,申报人员(以下称“考生”)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网(https://www.21wecan.com),在首页“个人办事—参加考试—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处进入,点击“网上报名”,“重庆市卫生管理副高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入口进入,进行注册报名。考生报名时,应仔细阅读《报名须知》,如实填写报名信息,认真核对无误后再提交。报名信息提交成功后,原则上不再修改。   考生关键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填写错误,确需修改,由考生填写申请书,注明本人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等)和需要修改的报名信息,加盖单位公章,由本人携带申请书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于10月20日前(工作日内)提交至重庆市卫生服务中心考试部(江北区建新东路三号附一号百业兴大厦22楼2214)进行修改,逾期不再受理。   网上报名实行诚信申报,不进行资格审查及现场确认(待每年申报评审副高职称时一并审核)。   三、考试方式   考试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考生通过计算机操作完成整个答题过程),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四、考试安排   (一)考试时间及地点。2023年重庆市卫生管理副高级资格专业能力考试时间为11月5日,具体考试地点、场次及考室安排详见准考证。   (二)缴费及准考证打印。重庆考区考前不进行报名资格审核,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需等待考区确认,即可在报名系统内进行缴费。缴费时间:2023年10月8日至10月20日。逾期未缴费视为报名不成功。   2023年10月27日至11月5日期间,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成绩查询及效用。成绩公布后,考生可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网查询考试成绩,并到重庆市卫生服务中心考试部领取《2023年重庆市卫生管理副高级资格专业能力考试成绩登记表》,具体成绩查询时间和领取登记表时间详见重庆卫生人才网(www.cqwsrc.com)通知。考试成绩划分数线,成绩合格者方可申报评审我市卫生管理副高级职称,并作为后续评审的重要指标;成绩有效期3年,从考试当年起算(即考试当年算一年)。   五、注意事项   (一)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和市人力社保局转发人社部《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20〕61号)精神,对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按照国发明电〔2020〕10号文件精神认定的一线医务人员),免于参加全市卫生管理副高级资格专业能力考试。   (二)在卫生管理副高级资格评价中实行考评结合是完善人才评价方式的具体举措,各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将考试政策及具体通知宣传到位,确保辖区内所有医疗卫生机构知晓本通知要求;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及时通知本单位所有卫生管理类人员,确保人人知晓、积极准备、顺利参考。   (三)考生及所在单位要切实维护学术诚信,严肃考试纪律,规范考试行为,对在考试工作中违反、破坏考试工作纪律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四)考试考务费按照中央考试单位考务费收费标准及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核定我市卫生技术副高级资格专业能力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16〕111号)执收,即100元/人次。   (五)2023年重庆市卫生管理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六)拟申报重庆市卫生管理研究专业正高级职称首批认定的人员,建议报名参加以上副高考试,以便在首批认定中未评审通过时,可参加副高级职称的评审。若未参加副高考试,不予副高级职称评审的机会。   六、联系方式   考试报名工作联系人:赵清卿;联系电话:023—67790438;地址:重庆市卫生服务中心考试部(江北区建新东路三号附一号百业兴大厦22楼2214)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职称改革办公室                           2023年9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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