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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黔江区教育委员会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贯彻执行教育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管理、指导全区教育工作。负责统筹全区教育事业发展,协调管理各类学校和教育事业单位。负责实施教育体制改革和教学改革;指导、协调全区学校布局结构调整、课程设计及教育科研工作;负责教育统计、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推进全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指导与协调义务教育工作,实施基础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农村倾斜;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负责全区教育督导工作。负责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监测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发展与改革,提高办学水平和质量。负责全区教育事业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教育经费的审计监督;负责教育事业经费预决算和教育援助管理工作。统筹管理、协调全区民办教育。拟定民办教育管理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承担民办教育监管责任。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德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等工作。统筹指导、协调各类继续教育工作。主管全区教师工作。负责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负责全区学历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全区语言文字管理工作。拟定语言文字工作规划;负责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负责全区各类学校的国有资产宏观管理;指导学校建设、教育装备、教育产业、勤工俭学、学校后勤改革工作。归口管理教育系统对外交流和外事、侨务工作。执行国家和重庆市关于教育考试工作的方针、政策,并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实施意见,负责大中专学校考试招生、自学考试、成人高考、教师资格考试、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方面的具体工作。 (二)单位构成。内设办公室、党群办公室(含审计)、基础教育科、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科、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教育督导科、规划建设科、政策法规和安全稳定科(应急管理办公室)、财务科、人事科、四个事业科室(考试中心、学生服务中心、教师发展中心、档案管理中心)。 下属二级单位:新华小学校、民族小学校、实验小学校、城东中心小学校、城南中心小学校、城西中心小学校、正阳中心小学校、舟白小学校、小南海镇中心小学校、万涛中心小学校、邻鄂镇中心小学校、阿蓬江镇中心小学校、石会镇中心小学校、黑溪镇中心小学校、黄溪镇中心小学校、黎水镇中心学校、金溪镇中心学校、马喇镇中心小学校、濯水镇中心小学校、石家镇中心小学校、鹅池镇中心学校、中塘镇中心小学校、蓬东乡中心小学校、沙坝镇中心小学校、白石镇中心小学校、杉岭乡中心小学校、太极乡中心小学校、水田乡中心小学校、白土乡中心小学校、金洞乡中心小学校、五里乡中心小学校、水市乡中心小学校、新华乡中心学校、实验幼儿园、黔江中学校、民族中学校、新华中学校、实验中学校、人民中学校、舟白初级中学校、南海初级中学校、冯家初级中学校、阿蓬江初级中学校、石会中学校、黑溪初级中学校、黄溪初级中学校、马喇初级中学校、濯水中学校、石家初级中学校、育才小学校、官渡初级中学校、白石初级中学校、太极初级中学校、民族职业教育中心、广播电视大学、人民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区直机关幼儿园、妇联幼儿园、菁华小学校、育才初级中学校、黔江初级中学校、新华初级中学校、册山小学校、青杠小学校、武陵初级中学校、武陵小学校、文体幼儿园、文汇幼儿园、正阳幼儿园、博睿幼儿园共 71所学校。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152583.5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6558.51万元;教育专户收入6025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1755.56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增加5730.56万元,专户收入纳入年初预算602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146558.51万元,其中:教育支出115371.1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17477.7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189.48万元,住房保障6520.15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5730.56万元,主要是项目支出增加5730.56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2 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6558.5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6558.51万元,比 2021 年增加9348.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4241.35万元,比 2021年增加 6058.77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人员和政策性增支等;项目支出32317.16万元, 比 2021年增加3290.16万元,主要原因是设备采购、建设等项目增加。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87.6万元。其中:2022年无因公出国(境) 费用;公务接待费10.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万元,与 2021 年保持一致; 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大力压缩“三公”经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2 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455.48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下属学校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2022年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969.38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2 年项目支出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42032万元,其中: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补助2093万元、高中改善办学条件992万元、学校运转经费缺口1600万元、特殊教育补助65万元、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656万元、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1165万元、贫困幼儿资助604万元、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2098万元、教育收费弥补运转经费6025万元、中职学生资助经费3779万元、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作业本费81万元、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2457万元、乡村教师生活补助667万元、中职教育公用经费2170万元、名师工作室及文字工作专项50万元、扩大学前教育资源补助1569万元、三区人才支持计划50万元、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非寄宿生生活补助216万元、学前教育营养改善计划645万元、学前教育公用经费1626万元、校舍维修1643万元、"五类困难高中学生"免学费12万元、生源地贷款贴息、风险补偿金40万元、校园保安经费1966万元、义务教育公用经费5864万元、民族地区教育特殊补助95万元、中职教育质量提升998万元、教师培训工程项目26万元、特岗教师工资及社会保障缴费749万元、民办教师医疗补助80万元、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学费资助345万元、高中教育公用经费1536万元、教育督导经费7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1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0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0辆。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年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预算已开始执行但尚未完成、本年仍需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 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交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八)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九)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开联系人:樊佐伟 电话:023-79233256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编制全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研究、拟定全区教育工作的地方性政策、措施。 二、统筹协调指导全区教育工作。管理全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民办教育及其他教育和教育事业单位。负责推进全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 三、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实施基础教育改革,提高育人质量;实施职业教育改革,提高职业院(校)办学水平;深化人事制度改革,调动教职工工作积极性。 四、负责全区教育督导工作。负责各类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监测工作。 五、统筹管理、监督指导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和信访工作。 六、负责全区教育事业经费的统筹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教育事业经费预决算;参与教育经费的审计监督;统筹管理教育援助工作。 七、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德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等工作。 八、负责全区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主管全区教师工作。负责教师教育、教师资格认定;会同有关部门完成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干部教师交流、教师招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岗位管理和劳动工资工作。 九、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录取管理工作。管理、指导所辖学校学生的学籍工作。 十、统筹规划发展高等教育,协调高校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精品特色专业课程建设和招生工作。 十一、负责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工作;管理、指导教育科学研究和教育教学研究工作;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研究和发布。 十二、负责所辖学校的国有资产管理;统筹全区学校规划、布局;统筹管理、指导学校基本建设、教育技术装备、教育信息化、勤工俭学、后勤保障等工作。 十三、归口管理教育系统对外交流和外事、侨务工作。 十四、承担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的职责。 十五、承担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工作。 十六、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挂教育工委办公室牌子)。承担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日常事务;负责教育发展规划、工作计划与总结及其他重要文稿等起草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牵头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宣传(信息、新闻、舆情)、保密、计生、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教育志编撰和教育大事记的整理工作;统筹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教育工委日常工作事务;负责领导交办任务的督查督办和完成其他交办工作。 二、党群工作办公室(挂审计科牌子)。负责教育系统党的政治、思想、组织、纪律和作风建设;负责教育系统纪检监察及统战工作;指导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妇委会有效开展工作;参与工程建设、设施设备等招标采购和招生考试的监督;负责教育系统贯彻落实重大决策部署、教育经费、项目资金内部审计;负责全区学校的财务收支及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指导全区学校开展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完成其他交办工作。 三、法治科(挂安全稳定和信访办公室牌子)。组织开展教育系统法治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依法行政和依法治校的有关工作;负责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管理、检查和指导工作;收集处理本系统的安全稳定信息;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教育信访工作;指导教育系统建立健全学生意外伤害保障机制和学校安全防范体系;指导学校做好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处置教育系统突发事件;承担委机关安全防范工作;负责完成其他交办工作。 四、规划建设科。负责编制学校布局规划;统筹编制、监督和实施教育基本建设投资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统筹规划和指导实施教育系统基本项目建设;指导学校教师住房建设、管理保障工作;督促学校做好校舍场地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承担教育事业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完成其他交办工作。 五、人事科(挂教师继续教育办公室牌子)。负责教育系统机构编制、人事人才、社会保障工作;承担教育系统干部队伍、教师队伍建设及教师招聘、继续教育、骨干教师培养工作;负责名师工作室管理指导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认定和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管理、指导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教职工考核和调资晋级工作;承办干部选拔任用及考核工作;指导管理各级各类学校退(离)休人员工作;负责教师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牵头组织教师交流轮岗工作;负责完成其他交办工作。 六、基础教育科(挂语言文字管理办公室牌子)。统筹学前教育普惠提质发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高中教育多元特色发展;指导全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特殊教育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负责基础教育改革,组织实施教育教学评价工作;负责高等学校和基础教育学校招生管理指导工作;负责教育科研管理指导工作;负责基础教育学校学籍管理和毕业证书发放工作;指导学校德育、民族教育、校园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工作;负责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管理指导工作;负责规划、指导、管理、监督检查全区语言文字工作;负责组织开展语言文字推广和实践活动、普通话等级测试及证书办理工作;承担区语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完成其他交办工作。 七、教育督导科(挂黔江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牌子)。负责对区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实施监督;负责对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督导;负责对教育发展状况评估、监测工作;负责教育督导责任区及责任督学的管理指导工作;负责法律法规规定和区政府确定的其他职责;负责完成上级教育督导机构的交办工作。 八、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科。负责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和国防教育管理指导工作。监督和指导学校食品安全、健康教育、卫生保健和传染病防控工作;负责农村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组织学生体质健康监测;指导学校体育、艺术工作;组织全区学生体育、艺术活动;负责组织参加市级及以上各类体育竞赛和艺术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学校国防教育和军训工作;负责完成其他交办工作。 九、职业成人民办教育科。负责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民办教育、社区教育管理指导工作。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社区教育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指导职业教育学校基础能力、实训基地和专业建设;负责职业教育学校办学效益评估和水平考核等工作;负责中等职业学校学籍和学历证书管理;协调中等职业学校与行业、企业的合作;承担职责范围内的民办学校的审批、监管、年检工作;协调民办教育法人登记;协调区内高校相关工作;负责完成其他交办工作。 十、财务科。负责教育系统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建设;负责指导和监督本系统财务、资产、收费工作,加强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指导、审核教育经费预算、决算、统计工作;负责本系统政府招标采购指导工作;负责本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教育扶贫和学生资助工作;负责本系统节能减排工作;负责完成其他交办工作。 办公地址 重庆市黔江区正阳街道为民路9号新城行政服务中心3号楼3336室 办公时间 工作日9:00—12:30,14:00—17:30 单位负责人 米仁文 联系电话 023-79222354 办公地址:重庆市黔江区正阳街道为民路9号新城行政服务中心3号楼3层 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30,14:00—17:30 联系电话:023-79222354 邮政编码:409000 单位网站:https://www.qianjiang.gov.cn/bmjd/xzfgzbm/qjw/ 重庆市黔江区教育委员会2022年教育资助政策阐释 一、学前教育 1.免保教费和生活费。对就读普惠性幼儿园,年满三周岁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含脱贫户、低保家庭、特困幼儿、孤儿、烈士子女、监测户学生、困难残疾儿童等)免收保教费和生活费,财政按保教费1500元/生/年、生活费660元/生/年的平均标准补助学校。 2.幼儿园资助。幼儿园按照事业收入的5%提取资金,专项用于资助本园受助幼儿保教费和生活费。 二、义务教育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对就读义务教育阶段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生活费补助,补助标准为:寄宿学生初中1250元/生/年、小学1000元/生/年,非寄宿学生初中625元/生/年、小学500元/生/年,其中非寄宿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由就读学校免费提供一顿午餐,市级补助区县按每人每天小学 6 元、初中 7 元,全年 200 天计算(含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 三、普通高中 4.免(减)学费。对具有重庆市普通高中正式学籍、在校就读的原农村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及社会散居孤儿免(减)学费。资助标准为:公办学校免收学费。民办学校按当地同类型公办学校学费标准,减免学费,按物价、财政、教育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高出补助的部分,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5.国家助学金。对就读我市普通高中具有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国家助学金资助,全市平均资助面为30%。资助标准平均2000元/生/年,分2-3档执行,其中原建档立卡学生为3000元/生/年。 6.免教科书费。对在全市普通高中学校就读,且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原建档立卡学生、城乡低保对象和城乡特困人员免费提供教科书。资助标准为学校免费提供规定教科书。财政按照400 元/生/年的标准,对就读学校进行补助。 7.学校资助。普通高中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经费用于学生资助,其中公办普通高中提取比例为不少于事业收入的3%,民办普通高中提取比例为不少于学费收入的5%。 四、中职教育 8.免学费。对具有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公办中职在校学生免收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民办中职学校学生参照同类公办中职学校资助标准减免学费,超出公办学校资助标准部分可向学生收取。资助标准为平均2000元/生/年,补助中职学校。 9.国家助学金。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全国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实施国家助学金资助。资助标准为2000元/生/年,其中原建档立卡学生为3000元/生/年。 10.国家奖学金。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实施国家奖学金。标准为6000元/生/年。 11.免住宿费。对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在校住宿的一、二、三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收住宿费,全市资助面30%,资助年限不超过2.5年。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元。 12.免教科书费。对全市中职学校就读,且具有正式学籍的所有全日制原建档立卡、城乡低保对象和城乡特困人员免费提供教科书。资助标准为学校免费提供规定教科书。按照400 元/生/年的标准,对学生就读学校进行补助。 五、高校学生资助政策 13.国家助学贷款。贷款额度为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不超过12,000元/生/年,全日制研究生不超过16,000元/生/年。最长期限为22年,还本宽限期为5年,借款学生在读期间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 14.重庆市生源地补充助学贷款。黔江区户籍城乡低保家庭和原建档立卡学生超过国家助学贷款限额部分可以继续申请重庆市生源地补充贷款。申请限额8000元/年,最长期限为22年,还本宽限期为5年,借款学生在读期间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 15.新生入学路费资助。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高校新生给予一次性交通费资助,资助标准为市内高校就读每生500元,市外高校就读每生1000元。 16.重庆市基层就业学费资助。对2014年及以后毕业,在我市扶贫工作重点区县(自治县)乡镇事业单位(须在编在岗,不含城关镇)就业并服务满3年的重庆户籍或重庆市属高校毕业的零就业家庭、原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城乡低保家庭和本人残疾的全日制学历教育普通本科专科生和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累计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金额不超过24,000元。 17.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申请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死亡、失踪、丧失劳动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本人或家庭当年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患有重大疾病无力还款,或还本宽限期后仍为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原建卡贫困家庭的未就业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还款救助。(《重庆市财政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规〔2020〕1号)重庆市黔江区教育委员会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重庆市黔江区教育委员会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重庆市黔江区教育委员会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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